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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厅召开全区化解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丁雪飞、徐佳楠   摄影:王瑞  

  

  

  为加快推动解决我区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4月13日,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等自治区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全区化解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推进会,传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就《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政策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剖析和解读,石嘴山市、中卫市、平罗县、贺兰县等4个市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推动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化解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的重大意义,把化解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务实的举措,把困难想在前面、工作做在前面,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精准决策,攻坚克难,切实把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解决好,把民生实事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会议要求,各市、县(区)要对存量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进一步、更全面的梳理与核实,摸清工作底数,稳定化解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台账。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谋划,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遗留问题处置机构,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部门分工与职责,依法依规处置问题,确保年内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产权证书应颁尽颁。同时,要强化宣传督导,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约2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xwdt/gzdt/202304/t20230418_4034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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