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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样品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检测实验室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其技术能力符合土壤三普样品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验室条件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实验室地址应在新疆行政区域内。具体实验室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检测能力评价

  全国土壤普查办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通过检测土壤中的阳离子交换量、有效磷、全氮、总镉等4项指标的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土壤三普样品检测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能力评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域相关检测实验室参加能力评价。

  三、有关要求

  1.请新疆本地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土壤三普样品检测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将相关材料(附件2-11)于4月22日16:00前报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过期不予受理。

  2.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实验室提供的材料,根据三普化验工作需求,通过组织专家会商、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并报送国家三普办。

  

  联系人:阿老师,吐老师

  电话:0991-5822407、13319818280、13699963201

  电子邮箱:xjtfzh_flk@126.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要求

  2.检测能力评价报名表

  3.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4.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证书附属土壤相关检测能力表

  5.实验室申请普查检测能力表

  6.实验室从事土壤检测工作人员一览表

  7.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8.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9.近3年参加土壤能力验证一览表

  10.近3年土壤相关检测工作业绩

  11.实验室土壤样品制备能力表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开展普查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的通知.wps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4/ab6548725a9e4656ac5c2c6ffa476d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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