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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成意矿业有限公司北坎子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15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审﹝2023﹞158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成意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整治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青龙满族自治县成意矿业有限公司北坎子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一、该矿山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方案》中评估区范围确定比较合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依据较充分,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方案》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总费用138.0200万元,资金估算基本合理。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9.8840公顷,土地复垦率100%。项目静态总投资99.1400万元,静态亩均投资6687元,动态总投资106.9900万元,动态亩均投资7216元。措施可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分,保障措施得当,预期效益明显。

  二、《方案》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要求。

  三、要求矿山企业30天内将《方案》报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按照《方案》预存计划,将治理、复垦基金存入基金账户。《方案》实施过程中,若矿山治理、复垦单元相关要素发生较大变化,应对《方案》进行修编,并按相关规定报审备案。矿山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同意该《方案》,请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开采,结合《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认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注重治理恢复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确保安全。如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确保《方案》设定目标的实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dzkc/10843917721720602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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