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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在路上】宁津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便民惠企服务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推动存量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4月4日,宁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召开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部署会,协同县司法局、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及各银行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目前,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已开放办理,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已完成业务办理通道建设,其他银行正在积极推进。有“带押过户”业务办理需求的业主,可到任意银行进行咨询。

  下一步,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在更多银行常态化运行,并持续推动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模式,即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无需卖方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打破了原有“卖方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买方重新设立抵押”的存量房交易流程,实现登记金融有效衔接,避免过桥资金,防范交易风险。(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郭靖)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304/t20230406_4284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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