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3〕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法〔202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1日
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重要时节,加大执法检查,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促进农业农村相关行业管理的全面规范,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健康、规范、法治良好环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2月
三、行动任务
(一)开展种子质量和品种权保护执法行动
1.严肃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聚焦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供种用种关键时期,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经检疫违规跨区域调运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强化品种权保护执法。构建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授权生产或销售新品种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线索要开展溯源调查、一查到底。
3.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将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列入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档案,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质量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二)开展农资质量执法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紧盯农资产品集中上市和下地入户的关键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相关主体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产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
2.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将农药监督检查列入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相关部门严查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以及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未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及不依法记录药品施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查制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肥料专项检查。将肥料监督检查列入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相关部门要严查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1.加大执法抽检力度。突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以种养殖基地和生产企业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为重点,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核查,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违法行为。
2.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组织开展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行动,紧盯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增加执法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
(四)开展耕地保护执法行动
1.严厉打击耕地保护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积极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非法出售黑土的违法行为。
2.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和电击蚯蚓、向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的违法线索。
(五)开展农业转基因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全链条全环节执法。针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链条环节,加强对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的执法检查,强化种子繁育、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列入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本年度重点执法任务,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专项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二)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电话、邮箱、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有明确违法线索或初步证据材料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立查快处,不得拖延推责。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执法行动落地见效。要认真落实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案情复杂疑难或跨区域的案件,直接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办。要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作为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参考,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督促指导,对辖区内工作开展不积极、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或约谈。
请各市于每季度末,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季度《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全年《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信息统计表》和1个典型案例书面报省厅执法局。
联系人:王国军孙善亮电话:51789127
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信息统计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03_4280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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