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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大家谈之三|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纵深推进“多规合一”改革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

  

  

  

  

  

  

  新修订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特推出“学习贯彻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大家谈”专栏,陆续发布业务处室相关负责同志文章,从各自业务领域深度解读有关条款,推动新《条例》有效实施。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纵深推进“多规合一”改革

  作者:夏颖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两统一”职责,包括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此后,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实施,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章和第七章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指导依据。

  一、法定地位——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概念类型、编制形式和作用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条例》第七条进一步在概念类型、相互关系、编制形式和权威地位方面细化了相关规定。一是阐明了“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实现方式。“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基本要求,从技术标准上解决了各类规划各行其是互不衔接、空间安排矛盾冲突等问题。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规划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共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安排,而不是简单的内容叠加、文本增厚和形式上的“一本规划”。相继批复实施的三类规划,将逐个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数据支撑和规划依据。二是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编制、逐级传导落实的衔接机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下位规划要服从上位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确保了规划的上下传导和意图一致。相关专项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衔接,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通过“一张图”进行核对,批复后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确保了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安排的合规落地。三是落实了“开门编规划”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总体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划内容、查询方式、监督方式要依法公开,凝心聚力共谋共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四是坚决维护国土空间的唯一性和规划权威地位。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牢牢把握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解决的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等历史问题,不走回头路、不重蹈覆辙。

  二、编制审批——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机关和修改程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的总体要求。《条例》结合具体实际,一是补充明确了自治州、县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的基本要求,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作为规划报批的前置条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二是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以外的其他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要求,为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等特殊区域,以及难以在总体规划阶段明确具体选址范围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天然气调压站等特殊项目,依法健全相关制度和编制实施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类型和规划审批机关,主要包括跨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和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明确了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规定,其中,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重点为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的符合性。考虑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其审批机关作出明确规定,部分法律法规目前正在修订,因此仅作“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的总体要求,未明确具体审批机关。四是明确了规划的修改程序,规划组织编制机关须对规划修改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政,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防止一届党委政府一版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23年6月底前要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年底前要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要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其他村庄要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形成“一图一表一说明”,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各地要充分考虑自上而下编制规划的基本要求,压茬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通过上下衔接、持续修改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质效。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及时开展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草案公示、人大审议等规划报批前置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要同步建设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未完成平台和系统建设的市县,不得先行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在编制、审查过程中,也需要依托系统平台进行“一张图”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实施。

  三、实施管理——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措施

  

《条例》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一是农转用审批环节,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是合规性审查的基本依据。二是土地供应环节,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的规定,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是土地出让的法定依据。三是建设管理环节,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用途管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其他详细规划范围内,实行核发规划许可的用途管制,即以详细规划为依据(村庄规划为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实施“一书三证”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履行规划竣工核实程序。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自然资源厅多次下发政策文件,对按需编制详细规划和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出安排部署,就是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实施规划管理。同时,由于目前国家暂未下达各省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须严格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合理挖掘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三调标注203)非建设用地图斑,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对于村庄规划、其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条例》先行明确了“分区准入+指标约束”的用途管制方式,具体措施需待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后方可执行。

  四、监督检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督察中发现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不力的,可以下达督察意见书,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于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规则核发规划许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重点检查规划编制环节中,“三条控制线”和各类保护区域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二是重点监管规划审批环节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擅自批准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形。三是重点监管规划实施环节中,是否存在违反详细规划或缺乏详细规划支撑实施规划许可的情形,规划许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规则的情形,以及涉及历史文化、文物保护等区域许可的事前相关程序履行情况等。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全省“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下一步,我们将以精深化开发、精准化改造、精细化管理为着力点,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规范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划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作者系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处长)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xwzx/xtyw1/202303/t20230330_78815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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