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5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政转征函〔2023〕17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3〕149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35.0992公顷(耕地436.5772公顷,非耕农用地198.432公顷)、未利用地0.130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71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3390公顷(耕地0.0753公顷,非耕农用地0.2637公顷),连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363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36.677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jsyd/10835956664586747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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