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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农药产品检测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护)项目》《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等3个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农药产品检测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护)项目》、《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等3个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机构备案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4.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自治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手续;(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取费标准:实际取费,参考计价2002(1980)号文,报下浮率,提交单独密封在文件袋里两份报价单。

  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采购联系人:李女士13639903276

              杨女士15199187675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3/d0e3d7d9c0c54815bc5789daf4c1d3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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