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我部决定2023年在全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全力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重要时节,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种子质量和品种权保护执法。聚焦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供种用种关键时期,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经检疫违规跨区域调运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强化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等侵犯品种权违法行为。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种子、品种权侵权等违法线索,要开展溯源调查、一查到底。
(二)加强农资质量执法。紧盯农资产品集中上市和下地入户的关键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相关主体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产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农药执法要严查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以及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未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及不依法记录药品施用范围等违法行为。兽药执法要严查制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严查无证生产、标签标注不规范以及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要严查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突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以种养殖基地和生产企业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为重点,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核查,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违法行为。突出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紧盯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增加执法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易发多发区域的摸排巡查,对相关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
(四)加强耕地保护执法。认真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积极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非法出售黑土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和电击蚯蚓、向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的违法线索。
(五)加强转基因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全链条全环节的执法,加强对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南繁基地的执法检查,强化种子繁育、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转基因玉米大豆产业化应用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加强检查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与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执法工作相结合,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督促指导,对辖区内工作开展不积极、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或约谈。农业农村部将把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参考。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电话、邮箱、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有明确违法线索或初步证据材料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立查快处,不得拖延推责。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案情复杂疑难或跨区域的案件,要直接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办。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末要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2个以上典型案例。
联系人:刘天宇,联系电话:010–59193385;电子邮箱:fgstxjsc@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2303/t20230316_6423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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