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自治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平台及绩效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委托第三方开展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地州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等4 个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
1、中央预算内投资平台及绩效服务工作15万元。对农业投资项目及信息系统托管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监管咨询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托管理服务;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调度服务。
2、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50万元。对中央财政202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开展整体绩效评价,主要采取内业查阅资料档案、外业实地勘察现场、延伸县(市)核查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延伸核查不少于40个县(市);对中央财政2023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开展事中监控,主要对各地报送的绩效监控时点数据进行核实、指导,实地核验不少于40个县(市)。
3、自治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15万元。对2022年自治区财政专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涵盖28个预算单位;对2023年自治区财政专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事中绩效监控,涵盖28个预算单位。
4、地州专项绩效评价工作8万元。为稳步推进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试点至少对1个地州开展政策和项目的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机构备案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4.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自治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手续;(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取费标准:实际取费,参考计价2002(1980)号文,报下浮率,提交单独密封在文件袋里两份报价单;
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采购联系人:叶一霏联系方式:18999996512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3/15b490e0f99e4d6abc944c4cd87965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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