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达4.5万亩补充耕地任务 其中4万亩由自然资源部门落实
(记者 陈永香 通讯员 李欣章 巧灵)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全省补充耕地任务为4.5万亩,其中4万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0.5万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加强对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确保补充耕地地块符合规定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耕地质量。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责任,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新增耕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核实认定,加快入库进度,做到“地、数、图”一致,确保位置准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302/t20230223_277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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