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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特约记者 李风)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和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推动空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优地优用。

  《意见》从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措施。

  在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方面,鼓励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探索划定工业控制线,明确工业发展空间和区块,引导新增项目向工业控制线内集聚。

  在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机制方面,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支持各地采取协商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低效工业用地,重新供地开发建设。

  在支持零星建设用地归并开发方面,对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经批准可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在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方面,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方面,要求工业用地转让应当符合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已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涉及转让的,应当符合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条件。“标准地”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标准地”条件保持不变。

  在强化合同履约达产监管方面,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投资建设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落实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全过程全要素管理责任。

  在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方面,明确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确保分宗后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及形成交通道路闭环等要求;应当符合当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导向,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并按照程序依法批准后才可分割转让。

  此外,《意见》还就规范工业用地司法处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保障“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用地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302/t20230227_277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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