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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基本条件》有关内容和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因两年试行期已到,按照有关规定,农业农村厅会同人社厅对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研究修订,并在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正式修订出台。

  二、制定依据

  《基本条件》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分五个章节,二十一条规定。第一章“总则”,阐释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农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名称;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业绩能力、继续教育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第四章“答辩”明确了全员答辩和部分免答辩政策;第五章“附则”,主要为解释性条款,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四、主要特点

  一是扩大了职称评审覆盖专业。增加了“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农村能源”等专业范围,将研究“三农”重大课题等工作纳入业绩成果。

  二是对正高职称申报人员更加严格。量化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各项指标,严格破格条件,着力提升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质量。

  三是单独明确了转系列申报条件。参照部分已修订出台的工程系列职称条件,按照人社厅统一口径,明确了非农业系列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的申报人员,可平级转评到相应系列或对应专业,1年后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合并计算。吸进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三农”工作。

  相关文件链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7/2023/2/17/5a8b2f7e6a6e47bd95694f1211669a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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