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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3〕1号)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建设农业强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服务保障。到2025年,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培训保障水平大幅增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培训师资不少于20名,培育办案能手不少于50名,培养执法骨干不少于100名,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发布一系列典型案例,带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

  二、明确行政执法培训重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斗争精神等教育,引导参训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疑难问题、风险矛盾的能力。

  (二)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聚焦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求,强化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农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指导参训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准适用涉农法律法规,特别是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渔船管控、农机安全使用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熟练灵活运用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技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作风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发扬敢于动真碰硬、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精神,鼓励柔性执法,杜绝作风粗暴,做到“一懂两爱”、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严明纪律要求,形成不触碰红线、坚守底线的廉政氛围。

  三、注重提升培训工作质效

  (一)建设行政执法“智库”。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需求,选配一批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深厚、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执法骨干等,组建省级执法培训师资库、执法专家人才库,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跨区域执法、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培育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从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中,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培育种子(品种权保护)、农药、兽药、饲料、动植物检疫、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机使用安全、农村宅基地等领域执法办案能手。

  (三)开展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丰富练兵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大比武,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开展以案释法、专题研讨、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等形式,培养一批行业执法骨干。

  (四)建设贴近执法实战的培训基地。结合本地实际和执法人员需求,建设具有示范教育意义的执法培训场所,开展模拟现场执法,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有针对性地提升专业执法能力。

  (五)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发布工作,为行政执法类案办理提供指导。对正面典型案例有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行政执法专家人才库,并作为行政执法能手重点培养。

  四、积极提供培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执法培训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主要手段,加强需求调研,建立健全执法培训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质量评估、工作督查等制度,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培训任务落实落地。

  (二)履行培训职责。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培训种植业领域执法骨干、市级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渔业领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组织实施。各市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练兵、竞赛比武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中专题法律学习。

  (三)创新培训形式。各市要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状,深入开展执法培训需求调研分析,逐步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线上线下互补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实战演练,加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操性、有效性。

  (四)注重培训实效。各市要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电子档案,将培训时长和考试结果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证件资格管理挂钩。各市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执法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评估。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2/t20230217_4246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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