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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23年 1月18日以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0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同意<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函〔2022〕1284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郑栅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分别作出批示。11月2日,省委书记郑栅洁批示:“这是一个重要机会,请省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求实求效。”11月3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批示:“我们要以《试点方案》获批为契机,通过土地集约利用改革,有力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此项改革意义深远,要制定好落实的操作性方案,进行广泛深入培训、宣传,务求取得更大实效!”按照深化改革探索、突出机制创新、增强底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周喜安副省长先后两次专题研究《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省自然资源厅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座谈会,深入研究讨论,务求改革试点立足我省实际、突出机制创新、确保取得实效,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草拟的《实施方案》已于11月9日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46条,采纳37条,部分采纳9条,未采纳100条。未采纳主要原因是多数意见建议重复,省直单位主要对任务分工提出异议;各市意见建议主要是不符合已批复的工作方案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重点任务和探索创新组织协调机制2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重点任务。提出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完善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7项重点任务。

  第二部分 探索创新组织协调机制。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实施、加强保障监管、强化宣传推广4项内容。

  四、工作任务及创新点

  《实施方案》主要将《工作方案》7大项重点任务细化成40小项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细化成5项任务

  创新点: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探索“两挂钩”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机制。探索开展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获评县(市)优先推荐为国家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二)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细化成4项任务

  创新点:制定完善我省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出台我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细化成3项任务

  创新点: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出台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建立专项规划审查制度。探索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部门会商、多方案比选制度。在用地预审中,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用地预审申报材料。

  (四)完善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细化成8项任务

  创新点: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立体空间开发利用。推进“零增地”技改,运用差别化用地政策,正向激励园区提高用地效益,反向倒逼低效用地退出。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我省产业用地指南。适时修订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推动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

  (五)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细化成6项任务

  创新点:制定差别化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深化拓展再开发方式和路径,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机制。探索研究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制定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措施。

  (六)开展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细化成3项任务

  创新点:探索开展省级层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评估试点实施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的依据。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保障。允许试点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按规定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12个方向。对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策保障。对采煤沉陷区无法复垦的水面,比照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七)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细化成11项任务

  创新点: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回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的土地二级有形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基准地价体系。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延伸,扩大“标准地”的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

  

  解读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联系人:孙莉莉

  联系方式:0551-62553095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763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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