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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3〕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完成原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各地要在前期林权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基础上,按照2号文明确的部门任务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开展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工作“回头看”。林草部门要逐宗对林权登记资料清查整理,分类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尽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共同制定移交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6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林权登记资料全部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

  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除邢台市外,其他各市自然资源部门要选择本地区林权登记存量数据相对完整、登记基础比较好的1-2个县(市、区),利用1年时间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试点。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数据成果经省级质检后逐级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成果整合汇交时间,填报《河北省林权登记任务完成时间汇总表》(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各地要加快建立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信息内容,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6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线下沟通方式全部实现信息共享;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平台连通方式全部实现线上信息共享。要加强业务协同与工作衔接,优化登记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日常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解劲华 0311-66771367

  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石卫方 0311-88607643

  附件:河北省林权登记任务完成时间汇总表.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zrzyqrj/10821419697543057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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