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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认定首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公布2022年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结果,共15个品种获认定,涵盖蔬菜、杂粮、食(药)用菌、药用植物等作物。这是《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首次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

  此次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有——

  丝瓜品种“福研9号”

  木薯品种“闽树薯1号”

  绣球菌品种“闽绣2号”

  金针菇“农万金11号”“农万金12号”

  真姬菇“农万真3号”“农万真4号”

  银耳品种“福银雪耳”“福银黄耳”

  灵芝品种“仙芝楼S3”“芝MRC1号”“芝MRC2号”

  太子参“柘参4号”

  血叶兰品种“闽热寅龙”“闽热圆帅”

  当前,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有审定与登记两大手段。前者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五大主要农作物;后者指向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等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审定与登记,是这些农作物品种进入市场销售或推广的前置条件。

  目录之外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则处于空白状态。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市场上以次充好、同种异名、假冒侵权现象突出。同时,品种多乱杂、农民选种困难的现象也常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这类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管理,正面引导农民选种,加快优势特色非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速度。

  为此,福建省于2021年出台《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根据办法,国家登记目录之外的蔬菜、果树、食用菌、药用植物、杂粮、绿肥等农作物品种均可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五大条件: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具备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具有符合相关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品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实行自愿原则,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没有认定也可进行销售、推广。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xdzy/xwxx/202302/t20230210_6107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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