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项目 > 正文

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工程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3〕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通州区东社镇西侧与在建通锡高速(S19)交叉设置的东社枢纽,止于海门区境内与沪陕高速(G40)交叉设置的天补枢纽。项目线路全长18.936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促进枢纽经济发展,有效衔接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沿江沿海重点港区、运输机场等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和通州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7.2680公顷,南通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具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65.7264公顷,其中农用地111.9752公顷(含耕地79.3519公顷),建设用地44.2475公顷,未利用地9.5037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月1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5ff8bbc0186018b9fab015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