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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衡水市“标准地”改革经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自然资字〔202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省各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精准配置土地要素,对标先进、努力探索,积极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全力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202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8号)提出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力争2022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50%,省级开发区比例不低于30%;202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衡水市在工作实践中,以省级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为对象,大力推行“标准地”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经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全面深化改革整体效应,现将衡水市“标准地”改革经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借鉴、复制推广,共同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

  各地在学习借鉴过程中,要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冀自然资发〔2022〕28号)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将先进经验转化为实际成效。开展“标准地”改革缓慢的地区,要对标先进,尽快跟进,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202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工作目标,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衡水市“标准地”改革经验简介.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syzqyc/1081092712131713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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