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3〕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6号)要求,2023年继续使用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统计填报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
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直报系统(网址http://tjgzpt.mnr.gov.cn/)。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二、底数确认
按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及其他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含在有效期前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填报统计数据的原则,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确认直报系统内2022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归结到相应的县(市),对不能填报数据的采矿权,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逐个做出说明,相关情况说明与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一并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
三、数据上报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3月中旬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重视统计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及部相关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二)加强审查抽查。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审查,根据报表制度中的技术标准、统计口径严把数据审核关键环节,认真汇总、分析,按时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及时有效。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如煤、铁、金、水泥用灰岩等)、重点企业和数据存在偏差等情形进行抽查核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积极指导采矿权人正确、规范填报数据。
(四)开展核查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省厅将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情况通报。
联系人:兴江然
李 珍 电话0311-66771802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kyqglc/10817018081045909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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