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法治护航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23〕2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全面落实我厅“转作风、强基础、比担当、争一流”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法治护航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29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法治护航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我厅“转作风、强基础、比担当、争一流”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发挥厅法律顾问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提高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治理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法治护航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对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厅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为目标,以“1+2+N”法治护航机制为抓手,通过开展法治护航三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依法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2023—2025年,通过开展“法治护航三年行动”,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立法、决策审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具有新时代特征、符合河北实际、部门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新格局。具体目标为:
(一)2023年,夯实基础
建立完善“1+2+N”法治护航机制,组建法治护航小组,全面开展法治护航工作。护航小组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摸清底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机关建设基础。
(二)2024年,重点突破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谋划重点突破,锚定工作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靶向施策,从完善制度到监督执行等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法治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和败诉率逐步降低,行政复议维持率、诉讼胜诉率明显提升,人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2025年,争先创优
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目标要求,增强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打造法治机关建设河北自然资源品牌,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实现新跃升,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跨入全国自然资源系统第一方阵。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立法,完善规章制度
护航小组要协助法规处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加强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了解自然资源部和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走向,了解厅本级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立法需求,了解基层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堵点、难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与省司法厅充分沟通,统筹安排立法时序。护航小组要协助负责起草的处室局坚持科学立法,尊重立法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立法质量提升。在法律法规出台后,护航小组要协助相关处室局制定配套制度并进行合法性审核;梳理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配合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相关处室局应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法需求。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加强调研,积极撰写立法条款并提供各种资料,会同护航小组一起研究立法框架和内容,加强衔接联动、形成合力。起草处室局在起草法律法规同时研究起草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基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责任处室局:法规处、办公室、调查处、登记局、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海洋经济处、海域海岛处、预警处、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局。)
(二)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
护航小组要协助厅办公室健全决策机制,会同相关处室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提出合法合规的意见建议。
相关处室局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按规定落实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处室局: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调查处、登记局、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海洋经济处、海域海岛处、预警处、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局、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
(三)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护航小组要协助厅人事处编制完善我厅权责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持续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减证便民”、优化审批服务、简政放权提出合法性建议。协助法规处对行政许可和政府内部审批工作进行后评估,对后评估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涉及到制度层面的进行研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相关处室局要优化审批服务,建立程序清单,全面梳理工作程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五日内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全过程记录”“审批定期通报”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禁止设置隐性障碍。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一窗受理”“网上审批”,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责任处室局: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调查处、登记局、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海域海岛处、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局、财务处、人事处。)
(四)严格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制度
护航小组要及时对提交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执法中遇到的司法问题协助相关处室局积极与各级法院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相关处室局要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省厅对重大案件的现场核查、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对重点地区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对重大执法决定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加强自然资源执法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处室局:法规处、调查处、登记局、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海洋经济处、海域海岛处、预警处、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局。)
(五)畅通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护航小组在行政调解工作中,要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协助承办处室局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依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降低败诉风险。对承办处室局撰写的复议答复和诉讼答辩状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审改,提出合理建议。对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协助承办处室局出庭应诉,诉前充分准备,充分搜集资料、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答辩有理有据,提高胜诉率。
相关处室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复议案件,实施行政复议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诉讼案件及时认真撰写答辩状,并做好答辩准备,积极出庭应诉,提高应诉水平。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处室局: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调查处、登记局、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海洋经济处、海域海岛处、预警处、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局、科技处、财务处。)
(六)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护航小组要协助法规处结合“八五”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计划地组织厅内业务处室局和各市局开展专题培训,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及重点条文进行解读,以案明法、以案释法。结合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规划等重点领域,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相关处室局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培训和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同时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干部培训和党员学习重要内容。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严格考核管理,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依法行政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处室局: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调查处、登记局、权益处、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海洋经济处、海域海岛处、预警处、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局、科技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在厅党组领导下,成立厅法治护航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处长兼任。择优选聘两个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事务所选拔三名左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佳的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立“1+2+N”法治护航机制,由1名法规处人员加2名专职律师,服务“N”个处室局,结合土地与测绘、矿产与海洋及综合业务建立2个服务小组,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原则,协助相关处室局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咨政建言和法治保障作用,以“专业化、专门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强化协调配合。法治护航小组与各业务处室局应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研讨会、座谈会、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相关处室局在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法治护航需求,集体研究起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时邀请法治护航小组人员参加,系统、全面、准确地介绍业务背景,对法治护航小组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研判,对不予采纳的法律意见应说明理由。通过开展护航工作,使双方业务互补、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相互促进,双方共同提高法治护航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
(三)强化管理监督。法规处负责法治护航协调工作和法律顾问的工作安排、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考核,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局对法律顾问定期开展考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法律顾问,提出批评,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调整服务律师或解除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同时,法规处要引导法治护航小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并持续跟踪问效。对厅法治护航落实情况汇总,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同时法规处每年年终组织法治护航小组,利用我厅建立的《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对市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
(四)加强支撑保障。省厅为法治护航小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明确经费保障措施,确保法治护航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fgc/10817435902301179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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