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解读《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修订背景

  我省现行的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由原农业厅于2012年9月修订并公布。当前,全国及我省植物疫情发生形势、产业布局等情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关有害生物防控治理技术也取得进展,现行的我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已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控的实际,不适应我省产业发展和植物检疫工作的需求。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为统筹评估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其他相关省(市)补充名单与我省补充名单的一致性、互补性和科学性,切实保障省间粮食作物种子调运检疫畅通,有效保护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生产安全,我厅修订了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二、修订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名单包括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两个部分。

  

  

   

  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

  有害生物

  应施检疫的植物

  及植物产品

  细菌

  樱桃致死黄化植原体

  Cherry Lethal Yellows phytoplasma

  樱桃、桃等蔷薇科寄主植物

  苗木、接穗

  病毒

  龙眼丛枝病毒

  Longan witches’broom virus

  龙眼、荔枝等无患子科寄主植物

  苗木、接穗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公布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7/2023/1/6/8c4875bb1f4140dda07b4c9e64f2ab6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