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主要内容
《202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主要包括免疫目标、免疫动物种类和各方责任等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免疫目标和疫苗要求。确定我市动物强制免疫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80%以上。规定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其他养殖户使用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二是明确了免疫动物的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免疫;因科研等原因逐级报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免疫。布鲁氏菌病:对种畜以外的牛羊进行免疫,种畜禁止免疫。非免疫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非免疫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养殖场,按规定逐级报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强制免疫。
三是明确了各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明确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任务。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301/t20230129_6089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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