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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等规定,按照《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要求,我厅编制了《广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2—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6日

  广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2—2030年)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健全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防治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从业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三)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四)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有效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省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形势

  近年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防治机制不断健全。修订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了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健全了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二是防治措施不断强化。认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强制免疫、监测流调、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联防联控等综合防控措施。三是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呈偶发、散发态势;动物狂犬病保持稳定控制状态,连续多年未接到疫情报告;日本血吸虫病1985年我省已宣布消灭;炭疽、马鼻疽30年以上未发现病例。

  我省是畜禽养殖和消费大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频繁,人兽共患病防控形势较为复杂,防控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短板。一是部分人兽共患病发生风险较高。高致病性禽流感随候鸟迁徙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毒株不断变异给防控工作带来较大挑战。近年来牛羊布病阳性率有所上升,人感染病例有所增加;大量牛羊由外省调入,传入风险持续存在。二是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养殖量大,养殖场点多面广,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还较多,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养殖场户对畜间人兽共患病危害认识不足,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职能弱化。一些地方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重视不够,经费保障不足,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基层机构大量撤并,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工作存在短板漏洞。

  四、防治目标

  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稳定控制,日本血吸虫病维持消除状态,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炭疽、马鼻疽维持无疫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表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病种
重点防治(7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日本血吸虫病、炭疽、马鼻疽
常规防治(14种)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旋毛虫病、囊尾蚴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鹦鹉热、Q热、利什曼原虫病、华支睾吸虫病
外来防范(2种)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

  表2 重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到2025年到203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全省达到控制标准,部分区域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全省维持控制标准,进一步扩大免疫无疫区域。
布病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3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牛结核病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狂犬病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日本血吸虫病全省维持消灭状态。全省维持消灭状态。
炭疽保持无疫状态。保持无疫状态。
马鼻疽维持无疫状态。维持无疫状态。

  五、防治措施

  实行全省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净化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二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情况。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活禽交易市场严格落实“1110”制度(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零存栏)。加强疫病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深入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各地及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病

  布病防控继续坚持监测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广东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净化、扑杀、消毒、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二是强化监测排查和消毒灭原。以县为单位对牛羊场户登记造册并动态管理,对所有羊场(群)和奶牛场(群)开展全覆盖监测,发现阳性场群,要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及时剔除阳性畜。牛羊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定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有效净化养殖环境。三是推进区域化管理。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省级、国家级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逐步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四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落地报告和抽检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五是加强奶牛风险监测。奶牛养殖场每年要对所有存栏牛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三)牛结核病

  牛结核病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监测力度,对所有养殖场户实行抽检,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工作。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工作。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各县每年对成年奶牛实施全群普检,奶牛养殖场每年要对所有存栏牛开展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推进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设,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100%建立免疫档案。鼓励和支持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全面免疫。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五)日本血吸虫病

  日本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畜间人兽共患病,要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人畜同步查治。

  重点防治措施。开展全省家畜血吸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广州、佛山、韶关、清远和肇庆等5市的14个重点县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评估疫情风险。在有螺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整治和标准化池塘改造,最大限度消除钉螺孳生环境。

  (六)炭疽

  炭疽防治要强化巡查监管、监测排查、应急处置、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监测报告。做好牛羊及其所在环境的监测,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养。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

  (七)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马鼻疽加强监测。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强化入境检疫,做好传入风险分析和预警,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表3防治任务清单

序号防治病种防治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合格率达70%以上,构筑起“应免尽免”有效保护屏障。
2布病实施《广东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强化监测排查和消毒灭原,推进区域化管理,强化牛羊调运监管,加强奶牛风险监测。
3牛结核病加强监测,加快推进净化工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
4狂犬病严格实施犬只免疫,开展监测流调,做好应急处置,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
5日本血吸虫病开展家畜血吸虫病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合重点地区有螺情况开展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消除钉螺滋生环境。
6炭疽做好监测报告,严格规范处置疫情,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7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对马鼻疽加强监测。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

  六、重点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积极探索开展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加强监测净化

  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加快推进人兽共患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动物养殖、屠宰、流通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防疫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实施消毒灭原、疫病检测、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有效控制传染源,严防人兽共患病传播。严格实施动物入粤指定通道制度,加强省外调入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人兽共患病传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逐步实现对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出售、贩运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技支撑

  支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究人兽共患病检测、监测、净化等关键技术,研究防治技术集成,及时推广应用防治新技术。支持建设省级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技术研究中心。

  (五)加强体系建设

  加强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升人兽共患病监测、检测、诊断等综合防治能力。

  (六)完善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等经费项目,协调加大当地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强化机制创新

  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联防联控和情况通报,加强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防控形势,分年度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指标和任务分工。各地要按照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计划,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监测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对各地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结合春防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费分配挂钩。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zcwj/content/post_4076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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