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耕地保护、用地审批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又是一项常规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依托每年年底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查清年度内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信息,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规范高效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十分必要。一是国土变更调查中省级协调任务重、管理难度大。国土变更调查是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组织,分级分工实施。我省由169个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实地调查,省级完成核查后再报自然资源部核查,从任务下达到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核查,时间紧、任务量大、程序繁复。二是新形势对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国土变成调查是体系建设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今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又将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我省迫切需要全面系统梳理规范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对国土变更调查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但在工作中存在职责分工不完善、部分流程不规范、奖惩评价缺抓手等问题,亟需出台一部系统规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管理办法。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求,在充分总结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验基础上,先后征求了部自然资源调查司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二十八条。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六条)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职责分工、统一时点和经费保障。第三部分(第七条至第二十条条)是对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工作流程的梳理规范,从安排部署到成果公布共分为14个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应急举证机制、培训、安全生产、保密、奖惩等措施。第五部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为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三、重点事项
(一)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国土变更调查时间紧、环节多,时间上不允许再设置市级数据核查的环节,导致长期以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变更调查质量管控上缺乏抓手,责任虚置。综合考虑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等要求,在明确省、县两级工作职责基础上,首次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中明确对过程质量的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国土变更调查监理机制,实现对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保证上报省级数据的质量和进度。
(二)对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办法》中对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流程进行了梳理,共分安排部署、数据分发、用地信息报备、制作底图、调查举证、地类变更、县级检查、市级督导、省级核查、整改对接、国家核查问题整改、数据更新入库、分析评价、成果公布等14个环节,规范了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建立了国土变更调查进度和质量的评价机制。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进度快、成果质量高的地区,通报表扬并抄告当地人民政府;对省级核查中地类认定差错率超2%的县(市、区)或逾期提交县级成果个数超20%的市,视情况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等;对存在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明确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条款,5年内不得在省域范围内承担国土调查项目。
(四)创新建立应急举证机制。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创新建立应急举证机制,推动变更调查工作向基层延伸,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县级作业人员无法开展外业举证的,可由乡、村工作人员拍照举证,保证工作进度。
(五)压实了安全生产和保密责任。《办法》中明确所有国土变更调查管理、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各生产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明确所有参与国土变更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完善保密管理制度,保障人、财、物投入,实行可追溯全过程闭环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zcjd/10805413223105196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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