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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109号(农业水利类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石文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提出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用好主体培育、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典型示范六大抓手,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力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目前,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4.1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8.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8900多万户,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强化农业服务业重要性认识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典型示范、宣传引导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农业服务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2017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思路目标、方法路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全系统进一步深化了认识、形成了共识。2019年以来,择优推介了四批134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涵盖多类服务主体、多个服务领域、多种服务模式、多项服务环节,对各地推动工作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组织100个县(市、区)和100个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探索9个方面的试点任务,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并以多种方式大力推广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模式和经验。同时,组织开展全国农服进万家、生产托管万里行等活动,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各地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进一步营造了氛围、聚集了人气、凝聚了力量,取得了显著的宣传引导效果。

  关于您提出的“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基础上,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建议,国家统计局已出台《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和《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已涵盖了为“农、林、牧、渔业”提供的相关生产性服务;《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已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两项分类标准能够满足指导涉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加大农业服务业扶持

   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推动各地采取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和农业服务公司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的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在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绿色高效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中央财政稳步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在2021年50%的基础上,2022年提高到55%。在资金支持重点上,主要用于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技术方面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设施方面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营销方面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的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

   三、关于锚定共同富裕找准产业扶持着力点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在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服务。一是深化社企对接,联合大型企业,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平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营销、品牌培育、融资保险、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需求。二是加强人才培养,聚焦服务产业发展,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三是培育发展行业组织,引导各类主体利用市场化机制,组建服务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行业组织,更好地为服务组织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业务交流合作、服务供需衔接、金融保险对接等各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四是加强科技服务,启动科技特派团工作,以“一县一团”方式集中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印发《组建产业顾问组支持脱贫县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动员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组成产业顾问组,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脱贫县提供科技服务。五是发展庭院生产性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朱丽丽 联系电话:010–59193115)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212/t20221226_6417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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