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3日
安徽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 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我省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化建设,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为安徽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国土利用变化调查。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筹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结合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及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耕地变为其他农用地的监督及问题整改。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新增建设用地监督及问题整改。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四)信息化建设和日常变更调查。加快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化建设,构建“全范围地类监测、全流程变化跟踪、全业务数据支撑”的“三全”调查监测体系,推动“一调多用、多调合一”,促进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日常变更调查机制,对各类监管监测、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22年12月1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技术队伍,确定技术路线,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展技术培训。各市、县(市、区)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任务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队伍,明确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
(二)收集资料(2022年12月31日前)。获取自然资源部下发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后,省自然资源厅于2日内分发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接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相关资料,以及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利用、登记、管制、修复、耕保、执法等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将本地区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不动产登记、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属性等变化的资料和数据信息,提供调查部门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三)底图制作(2023年1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自然资源部下发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及管理信息,制作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在《变更调查工作记录表(电子手簿)》(附件2)内业部分内容中填入相关图斑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1年国土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补充提取本行政区域2022年度各类土地变化信息。
(四)补充报备(2023年1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管制、修复、耕保等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核对自然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发现有漏报、错报的,应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备案。
(五)外业调查(2023年1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在《变更调查工作记录表(电子手簿)》(附件2)外业部分填写相关内容信息;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六)核查反馈(2023年1月31日前)。调查过程中,遇有耕地变化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经实地核查后,调查部门于1日内将相关地类图斑信息分别抄告耕保、执法部门组织核查(抄告格式参考附件3)。耕保部门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核实并组织地方整改,对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季节原因尚未种植农作物以承诺方式举证的进行核实确认、跟踪督查;执法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2023年1月31日汇交初报成果前完成整改的,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仍按耕地认定;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未完成整改的,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变更调查。
(七)数据建库(2023年1月31日前)。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根据实地调查成果,结合林草湿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涉及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八)县级自检(2023年1月31日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组成部门、技术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100%检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县级自检通过后方可提交市级复检。各县级调查单元原则上应在国家监测图斑下发15日内完成自检工作并报送市级复检。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九)市级复检(2023年2月5日前)。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组织技术力量全面检查各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开展质量评价,确保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市级复检通过后方可提交省级检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县级成果5日内完成复检工作。
(十)省级检查(2023年2月1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好全省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依据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准确、完整、规范,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省级检查分内外业两部分,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承担外业检查,负责外业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增量包初核,对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和过程成果质量等开展质量巡查。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承担内业检查,对县级更新成果全面检查,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提交省级核查的数据成果,应先通过外业检查,后方可开展内业检查。省级完成县级更新成果检查后,于1日内将疑问图斑反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相关县(市、区)于3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和上报。
(十一)初步成果上报(2023年2月1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后,由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十二)国家级核查及反馈整改(2023年5月15日前)。
在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期间,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对国家级核查反馈问题,要高度重视,对标调查规则,认真检查核实,分析问题原因,该补充举证的补充举证,该承诺说明的承诺说明,该修改结果的修改结果,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十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2023年8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耕保部门以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2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料,开展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十四)“三全”调查监测模块(一期)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智慧资源平台上扩展“三全”调查监测模块功能,整合国土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临时用地监管等各项业务涉及的调查监测内容,在一个平台上实现统一调查监测、举证核查、评价分析,按业务部门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推送监测信息数据,促进土地管理全业务流程高效衔接,形成标准统一、手段智能、业务联通、先进实用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
(十五)日常变更调查(2023年全年)。自2023年开始,全省推进建立日常变更调查机制。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部、省厅下发的各类监管监测图斑,以及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的或巡查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合肥市肥西县、芜湖市繁昌区、宿州市埇桥区,要结合“自然资源‘三全’调查监测技术体系构建试点”工作,先行在全域、全业务范围内探索开展日常变更工作。
(十六)共享应用(2023年10月31日前)。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三调”以来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评价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专题分析报告等成果,主动推送给政府部门,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共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七)综合评价(2023年度综合考核前)。省自然资源厅以国家级核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各县级调查成果初次上报省级核查质量和时效,以及修改次数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厅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基础性工作,也是对地方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考核依据。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认真研究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国土变更调查是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对内要明确调查、登记、利用、管制、耕保、修复、执法等业务部门责任,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及时提供调查、核查所需资料,及时反馈核实整改结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落实技术保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所辖技术支撑单位为变更调查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作业单位承担国土变更调查和审核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好地质环境监测部门技术力量,跟踪监管所辖县工作进展和成果质量。省级检查技术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重视过程指导。县级调查和市级复检期间,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每市安排2名技术人员驻点指导,确保每县指导时间不少于1天,每市驻点时间不少于10天。
(四)确保工作质效。严格执行分级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调查作业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调查及质量控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作业单位调查过程中开展过程质量自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过程质量巡查工作和成果全面检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退回并限期整改或返工,直至全部合格达标为止。在紧抓质量的同时,注重效率提升,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表作战,确保按期保质上报调查成果。
(五)强化安全保密。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确保数据资料安全。
附件1.安徽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责任分工清单.pdf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733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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