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政土批函(1)〔2022〕10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6.3354公顷(水田9.2897公顷、旱地14.9656公顷、果园0.3585公顷、乔木林地0.4693公顷、其他林地0.0887公顷、其他草地0.1858公顷、农村道路0.5385公顷、坑塘水面0.0682公顷、沟渠0.1109公顷、田坎0.2602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青秀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4.255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show?id=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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