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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测绘资料档案馆: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聚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运用卫星航空遥感、影像自动解译、大数据分析计算等技术手段,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开展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掌握2022年上半年地表覆盖变化引起的各地类面积、范围、分布等变化情况,进一步细化监测城镇空间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及国情要素,完成城镇村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自然资源现状专项评价,监测成果支撑耕地保护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开发利用、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动态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地类变化监测。利用2022年3—5月覆盖遥感影像,套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分类提取全省地类变化信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变化信息。同时,对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在省级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获取国家级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数据,整合形成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成果,提供厅有关处室和市、县两级使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

  (二)城镇国土空间监测。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使用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成果,细化和补充相关内容,掌握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主要包括城镇土地利用、建设强度和建筑量、公共服务功能、交通便捷、安全韧性、历史文化等内容。在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水网、路网数据基础上,监测更新水网、路网数据。

  (三)专项评价。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地类变化监测和城镇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基础上,根据有关管理要求,补充监测相关指标,掌握城镇村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等重点区域内自然资源变化情况,结合相关规划和项目实施范围等,开展分析评价,反映工作成效,发现存在问题。

  三、责任分工

  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在厅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主导,市、县配合的方式实施。其中,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为行政牵头处室,负责总体组织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监测工作整体开展。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地类变化信息提取、城镇国土空间监测、专项分析评价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并按要求向国家汇交有关成果。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为责任单位,根据全省遥感影像统筹有关要求,负责遥感影像保障工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配合单位,负责接收省级下发的地类监测成果并结合实际开展日常变更,协调本级文旅、民政、应急、教育、住建、交通、水务、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收集城镇空间监测所需数据资料并上报省级,积极配合省级做好有关城镇监测指标实地核实上图工作。

  四、完成时限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遥感影像收集和正射处理。

  (二)2022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地类变化监测生产。

  (三)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省级地类变化监测和国家级地类监测成果整合,形成上半年监测数据库成果。

  (三)2022年11月25日前,市、县两级完成城镇国土空间监测所需数据资料收集和上报。

  (四)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城镇国土空间监测生产,并向国家上报贵阳市、遵义市监测成果,形成年度监测成果质量检测和验收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今年起,地理国情监测指标从地表覆盖指标调整为国土调查地类指标,并细化了城镇内部监测指标,更贴近于当前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更能直观反映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成效,成果应用将更为广泛。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积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各项监测指标全面及时地反映到监测成果中,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打下坚实基础,为促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抓成果管理。真实性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成果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任务承担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照《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操作指南》,严格抓好成果质量管理,将质量管理任务落实到整个流程,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员,将质量管理评价落实到各工作环节,确保最终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强化各项保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监测工作动用人员、车辆多,涉及多个部门的大量数据资料,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和信息安全保密压力大。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任务承担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把安全生产和保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作业单元、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作业岗位,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圆满高质量完成监测任务。

   

  附件:1.2022年上半年贵州省地类变化监测实施方案

        2.2022年贵州省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3.2022年贵州省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市、县收集资料清单及分类描述汇交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厅调查处张埈菘、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陈洋,电话:18085190671、13985576749)

  

  附件1.2022年贵州省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实施方案 .docx

  附件2.2022年贵州省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docx

  附件3.2022年贵州省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市、县收集资料清单及分类描述汇交表 .docx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dlyxxgk/zrzy/dcjc/202211/t20221116_77125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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