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建设“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做好建设项目精准选址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建设“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做好建设项目精准选址的
通知
黔自然资发〔202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建立“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建设“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以下简称“招商用地地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地图基础数据库
为帮助市(州)、县(市、区、特区)进一步化解存量土地盘活难、企业项目选址难等问题,省级已建设“招商用地地图”统一框架,制定了《“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各地要按照统一框架和《技术标准》要求,充分运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等数据成果,梳理核实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利用状况、周边基础设施等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录入“招商用地地图”。
(二)录入相关政策信息
各地要按照统一框架和《技术标准》要求,收集、整理营商环境、投资优惠、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成本测算、用地保障等相关政策信息,录入“招商用地地图”。
(三)按需拓展地图功能
黔中城市群、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遵义都市圈、市州政府所在地及其他有条件地区,要结合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情况,在“招商用地地图”统一框架基础上,丰富全景VR、城市景观、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规划布局等信息,根据需要拓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商用地地图”功能。
(四)强化动态更新维护
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供应、项目开发建设、招商项目计划、城市功能分区、遥感影像等动态变化情况,每月对“招商用地地图”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新维护。有需求的可结合实际,进行适时更新维护,确保数据、政策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责任分工
省级责任。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招商用地地图”统一框架,制定《技术标准》和相关制度,开展技术培训,抓好工作调度,建设全省“招商用地地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各地提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园区四至范围;省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各地提供招商引资相关支持政策;省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招商用地地图”相关工作。
市(州)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经费的保障,协调解决所辖县(市、区、特区)建设“招商用地地图”的困难问题;市中心城区所辖两个(含)县(市、区、特区)以上的,“招商用地地图”由市级政府统筹建设;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市(州)的“招商用地地图”,抓好工作统筹调度,督促所辖县(市、区、特区)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区域提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园区四至范围;市(州)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区域提供招商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市(州)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招商用地地图”相关工作。
县(市、区、特区)责任。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经费的保障,协调解决建设“招商用地地图”的困难问题;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招商用地地图”数据信息的核实处理;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及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本辖区内“招商用地地图”基础数据库、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实处理、录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县(市、区、特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等主管部门配合建设“招商用地地图”,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实处理和录入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组建省级“招商用地地图”建设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参照省级模式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每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抓好经费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 号)要求,经费保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数据处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功能拓展和动态更新等经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作好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将工作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技术服务。省第二测绘院作为“招商用地地图”的技术指导单位,要明确各市(州)业务技术指导联络员,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建立地图基础数据库、录入相关政策信息、按需拓展地图功能、开展地图数据动态更新维护。
(四)确保按时完成。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州)政府所在地,黔中城市群、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遵义都市圈中用地量较大、用地需求较多的地区,按照急用先行、急地先行原则,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招商用地地图”建设,一般市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招商用地地图”建设。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zcfg/202211/t20221104_7701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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