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冬春季地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未雨绸缪抓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2月5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冬春季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在全省开展冬春季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树牢“防范胜于救灾”和“四季防地灾”理念,坚决克服“非汛期无地灾”的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地灾隐患排查,针对性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和措施,提前防范化解地灾隐患风险,实现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坚持有人居住及活动场所全覆盖,既要“拉网式”排查地灾隐患点、已销号点、治理工程,也要对地灾风险区开展排查。同时,要突出地震灾区、红层丘区、盆周山区、龙门山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原等重点防范区域,聚焦高陡边坡、靠山临崖、泥石流沟口等易发灾地段,紧盯降雨来临前、冻融交替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巡排查。
《通知》要求,按照“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原则,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广泛发动监测员、基层干部群众和驻守地勘单位,加强高分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空天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逐点逐区进行排查核实,科学评估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通知》强调,要强化排查成果运用,分类施策、科学防治,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完善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落实防灾措施。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细化落实避让、监测、排危、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实施,及时消除隐患风险。要强化监测预警,按照非汛期“半个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的工作要求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会商研判,提前主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按照“边排查、边宣讲”同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工作,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编辑:周子琦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ywbb/2022/12/7/79f05b3c012c4f18990d946b004c58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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