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4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43号
李金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陕南山区乡村振兴的建议》(第334号)收悉。首先,对您给予陕西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关于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推动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围绕自然资源系统职能任务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全面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导农村融合产业项目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每年单列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单列每个脱贫摘帽县专项计划指标600亩,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二是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搬迁后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允许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安排在省域内流转。2021年,省域内流转增减挂钩指标10681.5亩,流转收益29.8亿元。三是坚守耕地红线,完成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任务。下发了《关于规范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的管理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我省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要求各市县通过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修复等提升耕地质量。2021年全省提质改造耕地722公顷,其中陕南三市466公顷,占65%;水田324公顷,全部集中在陕南地区。四是组织编制《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印发《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同步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9个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要求各地抓紧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等别及后备资源潜力调查,为有效开发耕地奠定基础。五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优化项目布局,同时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
针对您关于支持陕南山区乡村振兴的建议,我厅将结合陕南地区实际,持续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全面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一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抓好《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落实,提出依据市县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受省级激励的乡(镇)政府给予100万资金奖励,该乡(镇)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奖励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等。二是鼓励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督促市县以村或乡镇为区域,对辖区内废弃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包装申报增减挂钩项目,为耕地提质增效、扩大规模种植、支持农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我厅在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中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对陕南地区重点予以倾斜支持。三是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管理模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在每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补充耕地任务,要求在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尽可能进行地块归并、集中连片,通过逐年长效抓落实,逐步改善陕南山区现有耕地状况,切实提升使用效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考虑陕南山区乡村现有自然资源现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助力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努力为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作出应有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马建利,电话:029-8877822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2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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