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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B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81号

  张勤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眉县横渠镇大镇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落地实施的提案》(第370号)收悉,提案客观实际,针对性强。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中最可靠、最经济、寿命周期长、容量大、技术最成熟的储能装置,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配建抽水蓄能电站是我省“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发挥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导作用,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力支撑。我厅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提案提出的将大镇沟抽水蓄能电站用地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和秦岭国家公园范围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2019年,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以“双评价”成果为基础,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1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经核实,大镇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秦岭北麓眉县横渠镇大镇沟内,项目涉及范围约22200亩,其中19440亩涉及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的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经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对接,目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已报国务院封库待批,暂时不能调整。今年3月份自然资源部就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规则征求了各省意见。管控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组织论证,并出具不可避让的意见后,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报国务院批准。因此我厅将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盘子,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获批及国家正式出台管控规则后,按要求加快推进用地手续有关工作。对于涉及秦岭国家公园的用地,其职能管理部门为林业部门,经了解,省林业局在国家林草局指导下正在开展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有关工作,公园范围还未最终批复,我厅将积极向省林业局反馈您的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眉县横渠镇大镇沟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渝,电话:84333159)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63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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