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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用地用海保障 支持“三新”经济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支持“三新”经济发展的通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经济发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培育新动能。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形成了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组织方式、商业模式,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与传统产业一起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二)适应新要求。“三新”项目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产学研密切合作;生产制造、服务活动融合度高,多种用途混合;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特征明显;中小微企业具有研发—孵化—产业化的过程;在经营模式上体现为产供销一体化;在商业模式上集中体现为互联网+等特点,用地上存在布局以园区模式为主、混合用途用地、用地规模大小不一、用地期限存在不确定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例较高、容积率高等特征,需要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对“三新”项目的用地用海方式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针对各地反映的明确“三新”项目用地类型、加强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等意见建议,《措施》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用地用海类型。文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及用地用海需求制定了“三新”项目用地用海管理分类目录,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等9个大类47个中类,明确用途、供应方式,便于基层实际运用。

  二是加强用地用海保障。产业的升级发展离不开要素支撑,除了省级层面加强支持统筹,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指标保障方式。同时,文件对我省鼓励发展的光伏发电、风旅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明确了具体用海方式。

  三是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求各地统筹“三新”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项目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四共”机制,实施“一清单、三保障”,强化部门合力。

  四是加强信息化运用。支持各地运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其他信息化手段,促进“三新”项目精准落位、及时落位。

  五是支持多方式供地。与传统产业相比,“三新”项目用地期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防止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同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灵活供应用地。

  六是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聚是新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方式,文件据此进一步提出政策措施,要求推进“三新”项目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鼓励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幼儿园、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

  七是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针对“三新”项目生产制造、服务活动融合度高,多产业类型混合等特点,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各地研究制定有助于“三新”经济发展的兼容性土地用途和用地控制性指标,鼓励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八是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我省土地资源有限,而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业用地低效利用、现有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等问题,盘活存量资源发展“三新”项目,既推进了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也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对利用存量资源发展“三新”项目,文件提出了“三旧”改造、5年过渡期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协议出让优惠政策。

  九是完善“三新”用地监管机制。为强化政策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按部门职责强化“三新”项目用地供后监管。为确保优惠政策执行,提出了自然资源部门应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登记备案执行,对项目用地允许转让、出租的,要求受让方、承租方引入产业应符合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210/t20221010_6012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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