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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2〕5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凤翔路西侧,与现状天一高架衔接,向西新建主线高架连接上跨石澄路、水澄路、S229(惠暨大道)、锡澄运河、振石路、广石路后与现状惠运大桥衔接,全长约4.1060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可促进苏锡常、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对加强沪宁轴线重要经济节点交通联系,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有1.1590公顷位于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内,有3.5849公顷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管控要求。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9.5787公顷,其中农用地3.8771公顷(耕地1.4873公顷),建设用地5.2516公顷,未利用地0.450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11月1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48275250184832cbf1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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