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2〕1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
(一)完善办事指南。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以及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管委会等受委托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审核的部门(以下简称资质审核部门),要认真做好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抓紧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提高审核效率。资质审核部门要加强与省厅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共同做好审批工作,并严格按照资质审核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符合告知承诺制相关条件、材料齐全的,确认受理后省厅1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做好现场核查。对取得乙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现场核查。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制发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等要求,落实省厅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核查任务,依法依规开展核查,重点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承诺真实性和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核查。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6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通过核查后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每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以及未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未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规划编制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等情形的,及时将情况报省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信用监管。加强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信息收集,将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按照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资质审核部门明确1名具体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于11月5日前将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等,及时与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联系沟通。
联系人:覃政涛66772115 66771543(自动传真)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gtkjgh/10785215609600634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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