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2〕1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5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树立法治意识。《规程》重点强调规范立案查处的规则和流程,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提高执法查处水平,提升执法查处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程》出台的意义,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消除自然资源违法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通过依法履职尽责避免履职风险。
二、严格落实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各地要结合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实际,统筹做好执法机构和其他业务职能内设机构职责分工,部门内部无明确职责分工的,执法机构主要承担未经审批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其他业务职能内设机构主要承担与其行政许可等密切相关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进而形成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合力。通过学习,熟练掌握立案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做细、做实、做好立案查处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三、把握政策变化,严格规范实施。新《规程》增加了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两大类别,但不包括林草、海洋等其他自然资源类别,从处罚种类、执法主体、执法分工、不予立案情形、不予处罚情形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各地在执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确保立案查处规范有序。
四、加强培训指导,及时反馈信息。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视频培训会,对《规程》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地要按照培训要求,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尤其是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部分执法权下放,将《规程》转发至乡镇和街道,进一步提高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能力。各地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并反馈,厅执法局将加强指导,及时解答。
联系人:张英辉 电话:0311-66771397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zfj/10792860540079075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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