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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政策简明手册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十四五”期间海南将如何打造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答:【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支持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琼府办〔2021〕27号文)。

  【主要亮点】

  《海南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是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来,首个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规划。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在规划思路上,做到“四个融入”。即融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自由贸易港定位,突出种业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对外开放、农民共同富裕,明确了“一中心三区”的战略定位,即着力打造全球热带农业中心、乡村振兴样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村深化改革试验区等。

  二是在目标设置上,注重“四个对标”。主要是与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国家下达的硬任务、全国平均水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行对标,确保底线目标全面完成,力争在农民收入、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农业绿色发展等指标上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努力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收入比等指标上继续保持领先位置。

  三是在任务安排上,突出“五大平台”。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国家南繁硅谷、打好种业翻身仗等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南繁科技城、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等五大平台,体现海南担当,努力做出海南贡献。尤其在种业领域,落实中央深改委会议精神,制定我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构建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基地保障、种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产业、种业政策制度和种业监管治理等六大体系,确保把南繁硅谷打造成全国种业创新高地。

  四是在规划推进上,强化“两个注重”。一是注重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按照“任务+项目清单”模式,设立1个目标类专栏和8个工程类专栏。二是注重制度机制集成创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五个自由便利、一个安全有序流动”“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政策在农业农村领域落实落地,为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保障。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海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三农”基础更加坚实,发展基础条件好、城乡融合发展快的市县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成“一中心三区”(即全球热带农业中心、乡村振兴样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村深化改革试验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民生福祉显著提升。粮食产能保持在30亿斤左右,生猪出栏550万头左右,第一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500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10%以上,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展望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国家战略作用更加突出,对全球热带农业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乡村振兴样板区作用更加突出,农业农村对全省现代化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主要任务】

  1.坚持走特色与融合之路,推进农业现代化,形成产业新格局。一是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供应;二是做精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是推进农业向绿色生态持续发展;四是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五是坚持深度融合发展。

  2.加强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形成乡村新风貌。一是提升“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的内生动力;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三是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多措并举抓好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民现代化,形成生活富裕新态势。一是持续推进农民增收;二是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小农户队伍培育;四是引进和培养乡村人才。

  4.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一体化新局面。一是提升城乡优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优化;三是促进以城带乡。

  【重大工程项目】

  1.农业基础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先行区和乡村振兴工程等。

  2.农业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现代种业提升建设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类工程、现代化渔港建设工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等。

  3.农村民生领域。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和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

  4.自贸港现代农业建设领域。主要包括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休闲农业(渔业)建设项目、农业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项目等。

  【政策资金支持】

  1.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争取中央财政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财政资金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二是研究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考核办法。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省南繁育种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四是支持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

  2.引导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增强农业农村投入。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生态产品价值等抵押贷款试点。二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开展“信用村”创建行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三农”联合社投放农民小额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三是建立政企合作平台,探索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四是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深化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五是引导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境内外交易场所上市融资。六是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

  3.完善农业补贴实施机制。一是探索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仓储烘干和水产养殖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三是支持渔业转型升级和资源保护;四是探索建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休渔、禁渔补助制度。

  【保障用地用海】

  1.保障农业农村建设用地。一是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各地消化存量所得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单列下达农村集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民建房等。三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配置村民居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服务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四是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和村民建房。

  2.落实深远海养殖用海和陆域配套服务用地。一是市县政府统一开展养殖用海的海域出让工作,统一划定深水网箱养殖区域,统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简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二是开辟禁养区清退渔民申请深水网箱养殖用海绿色通道,在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情况下,简化海域申办手续,限期内完成海域使用申办工作。三是加快深远海养殖陆域服务支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养殖码头区、停泊港、科研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生产区等用海用地空间。

  (二)如何建设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支持海南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3.2021年9月23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农计财发〔2021〕24号文)。

  【发展前景】

  《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立足海南、面向全球、聚焦关键、带动整体,强化国家热带农业战略科技力量,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力争用10—15年把海南打造成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学中心。

  到2025年,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运行管理体系与制度初步形成。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项目基本建成,科技创新平台、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正式投入运行。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在三亚布局生物育种科技创新平台,研究谋划突破性、引领性大型综合科研平台;高性能天然橡胶研究、热带园艺作物病虫害防控研究取得显著进展,突破一批热带农业关键技术和产业发展瓶颈;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科学体系,引领全国深蓝渔业科技和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和预警能力显著提高;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完成,启动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到2030年,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运行管理体系与制度不断完善,建成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项目运行良好。生物育种、热带农业、深蓝渔业、动物卫生与营养等领域创新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和国际顶尖水平科学家不断涌现,一大批重大应用性研究成果实现产业化,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现代热带农业不断发展。为建设突破性、引领性大型综合科研平台打下良好基础。

  到2035年,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组织体系、学科体系、转化体系、人才团队建设全面完成,牵头组织或参与实施一批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大科技计划,培养一批热带农业精英人才,培育一批千亿级热带特色产业,引领全球热带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热带农业创新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总体布局】

  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作为公益性科研创新平台,主要包括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功能板块。通过整合资源、改善提升、新增建设等方式,全面提升平台条件设施水平,支撑科技创新跨越发展。构建“三亚为重点、联动海口、协同文昌、覆盖全岛”的空间布局。

  【主要任务】

  《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任务进行系统部署。

  一是推进热带农业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聚焦生物育种、热带农业、深蓝渔业、动物卫生与营养等领域组织引领热带农业科技创新,构建“开放性引进”与“体系化培养”相结合的热带农业科研人才培养格局。

  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搭建科技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热带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和布局农业科技全球创新网络,组织实施热带农业“一带一路”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热带农业科技“走出去”步伐。

  四是开展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汇聚国内外热带农业科教优势资源,探索建立符合农业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资金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将统筹各类政府投资,支持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和运行。拓宽资金渠道,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的多元投入与产业衔接模式,鼓励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公益性基金、社会资本投入热带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保障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持续发展。

  【工作机制】

  1.由农业农村部主管科技教育的副部长和海南省主管农业农村的副省长共同担任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总体协调工作组组长,在总体协调工作组的统筹领导下,分设战略会商、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重大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中央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加强统筹协、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合力。海南省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协调各方资源、汇聚各方力量,出台支持政策,健全体制机制,推动省、市、县协同合作,保障用地需求,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三)如何理解和执行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答【政策依据】

  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参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琼农字〔2020〕435号文)。

  【适用条件】

  1.农村实用人才的定义和分类?

  农村实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农村实用人才分5大类,即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和社会服务型人才。

  2.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

  ★符合琼农字〔2020〕435号文规定的基础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初级农村实用人才:

  (1)农民技术员;(2)村级防疫员;(3)已被认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4)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工作2年以上;

  ★符合琼农字〔2020〕435号文规定的基础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中级农村实用人才:

  (1)农民助理技师和农民技师;(2)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已被认定为中级新型职业农民。

  ★符合琼农字〔2020〕435号文规定的基础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农村实用人才:

  (1)农民高级技师;(2)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以及国家级农村实用人才奖励;(4)已被认定为高级新型职业农民;(5)获得“三品一标”等认证,在“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农产品展览会中获得金奖、银奖者。

  【评价程序】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以农村劳动者自愿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的思路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照《海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分级评价标准》按类别、等级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社区)委会、企业、合作组织等也可以推荐符合申报资格的人选,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村推荐。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村委会负责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对群众认可和社会评价做好把关,召开有村民代表参加的代表大会,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名单进行公示,然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3.乡镇评审。乡镇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标准对村委会上报的初级农村实用人才候选名单的申请材料、生产经营情况、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初级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将通过评审的初级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公示。形成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的推荐意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县农业农村局。

  4.市县评审。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名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对市县推荐的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抽样审查核实。  

  5.争议处理确保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评审的公开和透明度,村委会推荐和乡镇审核结果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报者可以向相应等级的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评审单位,对复议申请进行研究并给予以答复。

  6.证书发放。评审通过后,颁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作为人才证明和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证书式样,原则上由市县党委人才局或授权农业农村局颁发和管理。

  7.评价周期。初级、中级、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农村实用人才资格的复核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由对应级别评定部门负责。对已经获得各级农村实用人才的条件和业绩表现进行审核,根据匹配等级和现有条件,对有关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降低等级或取消资格处理。

  【进度安排】

  一般是每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

  1.启动阶段(一般是每年3月初)。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农村实用人才评审的通知,启动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工作。

  2.基层推荐和初级农村实用人才评审阶段(一般是每年6月初)。各村进行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的宣传发展,形成各级人才推荐意见,上报乡镇。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推荐材料的审核,组织完成初级农村实用人才的评定,上报市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符合中高级人才要求的上报各市县党委人才局、农业农村局。

  3.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评审阶段(一般是每年10月底)。各市县组织完成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的评定,并将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对农村实用人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录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备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档案。颁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

  【激励政策】

  1.开展全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全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评选“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对获奖者给予一定额度现金奖励。组织参与评选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如“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支持参加并指导“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等有关项目申报。在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时,适当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

  2.加大政策性物质激励与人才服务。对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土地流转、试验示范、项目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统筹农业项目,向农村实用人才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标准认证等服务给予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同时,加大科技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扶持力度。鼓励参加全国性实用技能竞赛活动,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称号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适当配套奖励。

  【实施效果】

  2020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确定许方瑜等25位同志荣获海南省首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颁发“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荣誉证书。2022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确定何上来等24位同志荣获海南省第二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颁发“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荣誉证书。

  (四)如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答:【政策依据】

  1.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文),要求省级以上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

  2.2021年5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琼农字〔2021〕170号文)。

  【亮点特色】

  《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是我省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五年规划。在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背景下,规划将引领带动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施国家南繁硅谷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等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交换共享、挖掘利用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显著提升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助推我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的总体考虑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总体部署,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规划》等国家重大战略,紧紧围绕热带农业特色,对海南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进行系统谋划。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基本构建,资源精准鉴定相关基础科研有序开展,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和深度鉴定评价体系,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创新能力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

  【重点任务】

  《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阐述了海南如何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1.横向上,按环节明确了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健全体系、开发利用、国际交流等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行动。

  (1)关于重点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抢救性收集,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加强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国家南海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海南分库、国家级农作物及牧草种质资源圃、畜禽保种场、热带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要以种质资源普查为契机,切实摸清家底。二是强化鉴定评价,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南繁硅谷、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等基础条件,加强基因测序、指纹图谱构建等技术对种质资源进行系统性基础研究,提升种质资源原始创新力,开展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要坚持以企业为主,把屯昌猪、定安猪等原种保护好,不断提纯复壮。三是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依托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开展海南热带特色作物、畜禽和水产良种联合攻关,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激发人才、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企业在资源鉴定挖掘、开发利用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农业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进程。四是加强对外开放,推进国际交流。发挥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作用,加强种质资源引进、隔离检疫、鉴定评价、资源创制,提升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效率,加快引进国家紧缺或急需的优异资源;支持科研单位、创新型企业开展种质资源国际技术合作。五是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统筹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实现身份信息可查询可追溯;依托国家南繁硅谷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平台,激发种质资源创新活力;落实省级部门、市县属地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责任,建好管好原生境保护区、活体保种场和种质资源库,完善农业资源保护体系,提升资源保存条件能力。

  (2)关于重大工程。规划坚持能整合就整合的原则,全方位研究、系统梳理有关规划中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并充分吸收。围绕五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业基础科研能力提升、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提升、种质资源交流合作提升、种质资源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五大工程,推动海南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条件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给予我省大力支持,一批国家级重大项目列入《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

  (3)关于重大行动。在广泛收集有关单位和科研院校诉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六大行动,涵盖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基础研究、品种提纯复壮、地方品系培育、交流引进、合作研发等方面,为运行好重大项目建成的设施平台提供了软课题支撑。

  2.纵向上,按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四大领域,分别部署了各领域的重点工作,为海南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差异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政策,推动农业农村、林业、发改、科技、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协同,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省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资金要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给予支持,引导科研院校将种质资源研发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项目申报重点。

  2.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牵头统筹协调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农业农村、林业、发展和改革、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职责,纳入省直单位、市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强化财政支持、人才支撑、科研激励、种质资源管理等政策和工作落实。

  【注意事项】

  1.强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检疫,合理规划中转隔离区,对引进外来物种及其基地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防控等级和防控措施,制定安全、可行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避免外来物种和人畜共患疾病对我省生物安全造成影响。对引进的农业种质资源定期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加强对国外资源引进和调出的隔离检疫,强化种质资源安全管理。进一步开展蓟马、斑潜蝇等靶标害虫控害与生态功能评价工作,推动相关天敌昆虫的增殖和储蓄,推进天敌主动转移控害,确保岛内生态安全。

  2.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对基因标记、育种材料等原始创新成果予以重点保护。加快建立农业种质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完善农业种质资源产权制度,特别是野生、半野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落实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创新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将海南作为动植物新品种管理改革试点。

  (五)如何理解和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应当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激励育种创新,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2.2021年8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明确指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参考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1991年文本的主要条款,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切实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3.2021年12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琼农字〔2021〕488号文,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办法》)。   

  【亮点解读】

  《新品种保护办法》的颁布实施,着眼于建设种业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立足“国家南繁硅谷”以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夯实国家南繁硅谷建设和种业振兴基础。

  一是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明确以商业目的行使EDV品种的权力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使原始品种人的权力得到保护。目前,我国农作物品种同质化问题严重,建立EDV制度,限制修饰性育种的商业行为,鼓励原始创新,促进常规育种和生物技术育种的融合,符合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现实需求。

  二是延伸了保护链条,拓展维权取证环节。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使权利人具有更多主张权利的机会,畅通执法维权途径。

  三是扩大了保护范围。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扩大到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将有利于促使其经营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查明侵权来源,有效解决侵权责任难追溯、受损赔偿证明难等突出问题。

  四是拓展了权利范围。将授权品种所享有的权利延伸至重复用于生产的另一品种。同时,明确规定,杂交种销售、推广4年以上,其亲本丧失新颖性,解决当前育种家只保护杂交种而忽略保护亲本的现象。

  五是规范了农民自繁自用行为。针对一些以农民身份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问题,《新品种保护办法》对农民的自繁自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结合当前农业规模化种植生产的现象,对农民进行了定义,限制了以农民名义进行侵权的行为。

  六是完善实质审查测试方式。《新品种保护办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针对某些植物属或者种,品种权申请人可申请自行开展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

  七是畅通维权机制,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明确了维权途径、以及侵权处理流程。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引入了信用惩戒、品种权筛查(IP筛查)等惩罚措施,提高了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

  八是提高审查及授权效率。《新品种保护办法》将初步审查的时间从原来的6个月缩减至2个月,大大提高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与授权的效率。

  【适用条件】

  1.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哪些植物品种?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品种权的,适用《新品种保护办法》。《新品种保护办法》适用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的植物属或者种。其中,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品种。

  2.授予品种权有什么要求?

  授权品种应当为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同时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收获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收获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业、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收获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收获材料未超过4年。

  3.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品种权?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无固定办公场所或者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查协作办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办公室依托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平台,协助审批机关受理品种权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和申请品种的照片等;

  (2)已完成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的,应提交测试结果;

  (3)相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提交该基因的检测结果;

  (4)采用生物育种育成品种需提交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品种权申请等事务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文件、测试结果等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说明书应当详细说明申请品种的主要特征特性,育种过程和亲本来源,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情况,适宜种植区域等。

  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查协作办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

  (六)如何理解和执行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

  答:【政策依据】

  2020年10月5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琼办发〔2020〕54号文,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等四大方面,鼓励支持我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目前不少农村的资源资产闲置沉睡,社会资本下乡比较难,一些农村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好,“空壳村”“薄弱村”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9年底,全省2558个行政村中,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有359个,占比14.03%;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的有506个,占比19.78%,1万元至10万元的有1247个,占比48.75%;1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446个,占比17.44%。

  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不仅影响基层村“两委”发挥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还影响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能否壮大发展取决于有无可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如何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两个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经清产核资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共有255亿元,但有相当一部分为“沉睡的资产”。

  总的来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背景下,出台《十八条措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着特殊意义:一是有利于各类资源要素下乡,发挥“三农”内需潜力和压舱石作用,促进经济内循环;二是有利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发展服务功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政策解读】

  1.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将农村紧缺型人才列入自贸港人才清单管理。

  《十八条措施》要求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在职一线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大学生、能人(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到农村干事创业,从提高政治待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实行物质奖励等方面进行多方激励。

  《十八条措施》提出“三个允许”政策:允许下乡能人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允许从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10%的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允许通过法定程序把下乡能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把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选入乡镇领导班子。

  《十八条措施》充分利用自贸港人才、税收等政策,将技术型、管理型等农村紧缺型人才列入自贸港人才清单管理,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人才扑下身子、扎根基层、干出成绩。

  2.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以制度集成创新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的通道。

  《十八条措施》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发挥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承诺即准入”制度优势,用活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等,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的通道。比如,《十八条措施》要求,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将失去教育功能的闲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等。

  《十八条措施》还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多方共建共赢共享的目标。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负责打造更优化的营商环境,让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平台公平、公正地流动。

  在创新做好村庄规划方面,《十八条措施》指出,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另外,集体经济项目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由市县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

  3.实行更加有力的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

  《十八条措施》通过创新财税金融政策,真金白银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其中,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

  《十八条措施》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还做出重大突破:一是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授信村”试点,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有利于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依法合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生物资产抵押等担保融资,体现金融支农重大创新;三是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四是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创新,满足农村金融发展需求,体现“放水养鱼”。

  此外,《十八条措施》指出,要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市县乡镇党委书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这体现地方党委的职责,压实压牢地方党委责任。

  【实施效果】

  1.人才政策方面。全省多家事业单位共46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和兼职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成效;全省2533个行政村,有1854名乡村能人当选本村村委会主任,占比达到73.19%,其中本村致富能手1242名,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119名,本土本乡大学毕业生493名。

  2.盘活要素方面。全省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2宗、面积1125.87亩、入市收入共8.23亿元,村集体及村民直接获得收益达6.45亿元。

  3.财税政策方面。2019—2021年共统筹各级财政资金75000万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1500个行政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给予每个村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全省扶贫项目资产1.54万个、资产规模134.95亿元,其中经营性项目资产0.58万个、资产规模39.38亿元,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夯实;2021年为3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增值税合计1403.73万元,804户企业享受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税3.71亿元。

  (七)如何理解和执行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答【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一条措施》),从规划报建、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着力解决共享农庄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促进共享农庄有序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

  1.针对规划报建问题,《十一条措施》提出“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报建机制”等2条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把共享农庄项目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共享农庄规划三个层面出发,解决共享农庄缺乏规划管控的问题。

  二是在共享农庄报建方面,提出“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允许容缺办理,与村集体合作的共享农庄项目可以村集体名义报建,或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程序报建。

  2.针对用地问题,《十一条措施》提出“统筹用地保障”“完善供地模式”“简化用地审批程序”等3条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把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通过农村“三块地”改革、盘活利用农村农垦存量建设用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方式,解决用地难题。

  二是在供地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实施差别化“点状供地”,创新多元化供地方式。

  三是明确用地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对已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农转用审批时限1个月,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3.针对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十一条措施》提出“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举措。

  主要是鼓励共享农庄科学选址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把共享农庄与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4.针对产业融合发展问题,提出“拓宽经营发展模式”的具体举措。

  主要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闲置农房和垦区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或农房共建民宿,民宿可以租赁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支持三亚市先行试点,颁发建筑物经营(租赁)权证。

  5.针对投入不足和融资难问题,提出“健全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2条具体举措。

  一是把符合条件的共享农庄项目纳入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范围,统筹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允许共享农庄参与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建设。

  二是省级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健全共享农庄名单发布机制,通过信用贷款、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政府增信等手段,解决融资难题。

  6.针对思想认识和组织实施问题,提出“规范建设和运营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2条具体举措。

  一是重申发展共享农庄应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湿地,不得以共享农庄为名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

  二是成立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健全发展共享农庄工作机制,从省、市县、乡镇、村,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1.规划报建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共享农庄编制发展规划时,只考虑自身未来发展,没有对上位规划进行必要了解和研究,导致自身发展规划与上位规划多有不符。二是部分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林业等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没有对共享农庄规划的编制进行必要指导,用审批代替指导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市县在审批共享农庄项目时,存在报建难、报建慢的问题。

  (2)解决的主要对策。

  ★规划层面:一是市县政府要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把共享农庄项目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二是市县政府要根据空间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情况,编制共享农庄发展规划,并与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三是推动、指导具备条件的村庄在编制村庄规划时一体规划共享农庄建设项目,并予优先审批,已认定的省、市县级共享农庄要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四是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参与,加强对辖区共享农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建设合法合规。

  ★报建层面:共享农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一是建立一年一申报制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受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县政府审定,列入建设计划。二是受理部门列出项目审批清单,由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条件下,单项行政审批应当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在市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外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四是与村集体合作的共享农庄项目可以村集体的名义报建,或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程序报建。五是将开办共享农庄项目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跑一次”或“零跑腿”审批制度,探索网上审批“一网通办”,鼓励乡镇政府为共享农庄投资者代办报建等相关手续。

  2.用地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场主体对用地政策钻研得不够,企图通过农转用这一传统方式来解决用地问题,或者寄希望于以建木屋、架空的临时性建筑打“擦边球”。二是无论是传统块状供地还是新出台的点状供地政策,都因其制度设计的鲜明指向存在先天不足,无法满足共享农庄建设的个性化需求。三是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还没全面完成,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方式获取建设用地的路径还未全部打通。

  (2)解决的主要对策。

  ★统筹保障用地层面:一是把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二是县级政府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共享农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三是新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四是支持市县在村庄(农场居、生产队)规划编制中,在不突破规划指标规模的前提下,安排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保障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项目建设。五是鼓励共享农庄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鼓励村集体及符合条件的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共享农庄建设,支持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六是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通过整治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项目。七是共享农庄项目中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分拣包装、保鲜冷藏及农机农具存放、管理用房等,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完善供地模式层面:一是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共享农庄项目中涉及的加工、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每类土地用途上所建建筑物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最大比例的用地)对应的用地性质实施差别化“点状供地”,其中主导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可按规定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二是共享农庄项目涉及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电子监控等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及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执行。

  ★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层面:一是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共享农庄建设项目,且已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农转用审批时限1个月。二是共享农庄项目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三是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对共享农庄项目依法供地后,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共享农庄配套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施行简易审批。

  3.基础设施配套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共享农庄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脱节,不少共享农庄特别是远离村庄的共享农庄反映,“五网”、停车场、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不便于人流、物流等生产要素高效自由流动,制约了共享农庄发展。

  (2)解决的主要对策。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鼓励共享农庄科学选址建设特色产业基地。二是与村集体、垦区农场、生产队合作的共享农庄,在村庄(农场居、生产队)开发边界内的项目享受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其道路、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电子监控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范畴予以支持。三是在村庄(农场居、生产队)开发边界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适度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单体项目用地需求。

  4.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二三产业融合有难度。虽然我省对设施农业、自然景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以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等用地出台了“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等政策,但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影响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解决的主要对策。拓宽经营发展模式。一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采取租赁、联营、入股、使用权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利益分配机制。二是支持村集体或农户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闲置农房和符合条件的乡村校舍、垦区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或农房等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建设民宿、旅游经营性设施等,支持三亚市先行试点,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合作协议颁发建筑物使用权(租赁)鉴证书。三是共享农庄的民宿可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个性化订制,采取租赁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租赁期限可至20年。四是依法依规将共享农庄纳入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干部职工疗养休养的采购项目。

  5.投入不足和融资难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土地经营权、林权证、农机具、农业设施、种植的珍贵苗木等作为有效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且贷款程序烦琐、办理时间长,资金成本高。部分共享农庄的内控和财务等制度不健全、经营过程不规范,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估企业风险和放贷。

  (2)解决的主要对策。

  ★财政支持政策层面:一是把符合条件的共享农庄纳入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市县按规定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共享农庄项目建设。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共享农庄建设投入。四是符合条件的共享农庄可参与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农业绿色发展等财政项目。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层面:一是省级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健全共享农庄名单发布机制,鼓励各部门多渠道整合共享农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共享农庄信用体系。二是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在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和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质押贷款,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活体畜禽、生物资产、农业商标和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三是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用,支持共享农庄及其产业链成员融资。四是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共享农庄的信贷投放。

  6.思想认识和组织实施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共享农庄经营主体对共享农庄的理念理解得不深不透,尤其是对“不求拥有,但求所用”共享经济模式缺乏深入理解与探索。二是一些干部没有从发展“三农”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高度去认识共享农庄的精髓和价值。三是有的干部简单地把共享农庄与变相搞房地产和建“大棚房”等同起来,疑虑重重、顾虑较多。

  (2)解决的主要对策。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建设和运营监管。一是成立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为成员。市县相应成立共享农庄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共享农庄发展的具体问题。二是发挥海南共享农庄联盟、共享农庄专家委员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规范行业自律。完善共享农庄网络平台,提供预订、组团、缴费、服务监控、投诉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将共享农庄推进情况纳入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共享农庄规划建设纳入所在乡镇、行政村的工作职能和考核内容。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配合村“两委”做好相关工作。四是发展共享农庄应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湿地,不得以共享农庄为名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对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的共享农庄,责令整改、分类处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共享农庄创建资格。

  【实施效果】

  海南把共享农庄作为乡村振兴有力抓手,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模逐年增长,在吸纳就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必将做出更大的贡献。目前,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已创建共享农庄试点200家;2021年全省接待休闲农业游客1250.88万人次,同比增加15.32%;营业收入25.83亿元,同比增长7.59%。

  (八)“十四五”期间海南将如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答:【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琼府办函〔2020〕376号)提出,统一规划布局,编制省、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项目库。

  2.《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

  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按照统一标准建设。

  【主要亮点】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全省划分为琼北、琼中、琼南、琼东、琼西等5个片区,结合片区粮食种植及热带高效农业发展实际,以生态高效、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造大田、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提升、农田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为牵引,以点带面、建管并重。规划注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突出了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突出集中连片造大田,夯实“良田粮用”基础。结合海南省耕地现状,计划在156个田块相对集中区域,实施渠系和路网贯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使项目区农田整片规模达3000亩以上,通过规模化、宜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单产效益。

  二是突出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建设。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非粮化”及撂荒地治理等工作进行统筹,在建设布局、建设重点、建设内容等方面,目标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充分发挥农田建设效益。

  三是突出创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树立粮食安全观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以粮食生产为主、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行新工艺、新型式、新技术,探索从传统的工程建设向生态型、节水型、节能型、智慧型、综合效能型设施转变。

  四是突出建管并重,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推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善建后管护考核机制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推动对土壤质量长期跟踪监测,确保高标准农田“良田粮用”。

  五是突出项目化,夯实项目落地基础。采用“自下而上统计,自

  上而下部署”的方式组织规划编制工作,提前摸清建设潜力和汇总项目个数,扎实做好项目论证。目前,省级规划的151万亩建设任务全部落实到各市县868个具体项目,市县规划项目库达到了可行性研究深度,为加快项目落地,形成有效投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15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100万亩,改造提升5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完成3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至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516.5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面积51万亩。至2030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546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27万亩。

  【建设标准】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达到“田成方、土壤肥、渠成网、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产量高”,田网、水网、路网、林网、电网“五网”配套,田块基本实现规整化、平整化,耕地质量明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农机作业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建设完成后田间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建设区面积的8%。

  【重点项目及示范区建设】

  1.“集中连片造大田”工程。选取潜力大、基础条件好、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且易于集中连片的万亩以上田洋作为建设重点,因地制宜推进“集中连片造大田”工程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田块整治)、土(土壤改良)、水(灌溉与排水)、路(田间道路)、林(农田防护和生态环保)、电(农田输配电)、技(科技服务)、管(管理利用)8个方面的建设内容,通过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和装备技术,进行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数字信息技术的集成与示范,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形式、工作机制、资金筹措、实施模式,以及建设后续管护机制、用途管控

  机制等,为“集中连片造大田”积累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2.南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程。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振兴政策,立足国家南繁育种保护区,衔接南繁种业发展相关规划,按照已建项目提质改造,未建项目高标准建设,适应保障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以南繁育种核心区建设为重点,体系建设,整片打造,建设生态型、节水型、科技型、高效型南繁保护区现代农田水利设施,为自贸港现代种业建设打下坚实的设施基础。

  3.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工程。结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目标要求,以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等市县为重点,充分挖掘产业融合发展潜力,积极拓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节水灌溉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因地制宜建设5个1000亩以上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达到节水增效,促进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的成效。

  4.土壤质量提升示范工程。针对耕地质量等级较低区域,以低等级的十级地为重点建设范围,整合有关部门建设资金,突出试点引领作用,建设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乐东县等市县耕地提升保质示范区,建设4个3000亩以上的土壤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示范区,采取增施有机肥、实行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畜禽粪便堆肥还田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通过示范区建设,探索适合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的经验及保障制度,取得成果后,逐步推广,分区实施,全面覆盖。

  5.耕地质量监测示范点建设工程。为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与设施损毁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治理修复、设施维护,按不低于每3.5万—5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监测点位主要布置于我省大中型灌区及已建成的万亩规模以上田洋。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为农业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划调整和生产提供决策依据。本次规划结合地力培肥项目试点,建设耕

  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示范点8个,分别位于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乐东县、陵水县8个市县。

  6.生态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引入生态理念,在沿海易受洪涝、台风影响、耕地质量较差区域,建设生态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通过采用生态护坡、植草、种树等措施,结合路、沟、渠布置,提升土地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及农田耕种环境,提高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打造高标准高质量农田示范区;本次规划布置生态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个,为文昌市生态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三亚生态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资金来源】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建设一片,达标一片。

  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省级和市县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资金预算等,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2.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银企担合作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3.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4.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复核、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后,可以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用于所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

  5.积极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6.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九)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如何办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政策依据】

  1.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2021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亮点解读】

  1.放宽种业市场准入。一是取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及仓储设施等方面的面积要求。二是对仓储设施及检验室,不再要求自有产权,可以租赁。三是取消检验室及检验仪器硬性要求。规定企业具有质量控制能力,拥有自有或租赁的检验仪器设备,或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合作,能完成企业种子质量检验即可。四是放宽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品种的要求。

  2.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一是简化申请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材料从原来的8项减少为4项。二是缩短审批时间。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三是简化变更程序。企业变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作物种类及副证载明事项能当场变更的,予以当场变更。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行严格的监管机制,规定种子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可追溯。二是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进出口农作物种子样品保存库或DNA指纹库,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出口种子离境前5日内或进口种子到岸后5日内,提交样品保藏。三是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监督检查,对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四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适用条件】

  1.哪些企业可以在海南办理该事项?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办理该事项。

  2.对于种子加工设备,有什么要求?

  加工设备必须与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类相适应,设备应当为企业自有。

  3.对于仓储设施有什么要求?

  配套的仓储设施应当能满足种子储藏要求,确需低温保藏的,还应建有低温库。仓储设施可以自建或租赁。

  【操作流程】

  1.受理(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2层民生教育服务窗口):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机关将按法定期限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2.初审:该环节为审核人进行审核的环节,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转入下一环节。如需要补充材料的,审核人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将审批办件退回至申请人的申请账户内,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补充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该办件将自动退件。

  3.审核:该环节为审核人进行审核的环节,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性和专业性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转入下一环节。如需要补充材料的,审核人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将审批办件退回至申请人的申请账户内,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补充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该办件将自动退件。

  4.特殊环节:根据该事项的办理需求,业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或基础设施设备条件进行现场勘察。勘察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条件不符合且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将现场告知申请人,并在专家意见中写明情况。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但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待整改复核完成后流转入下一环节。

  5.审批:该环节由审批负责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准予许可的,将流转入“办结”环节,如不予许可的,将在审批意见栏写明详细的不予通过的理由。

  6.办结:办理人对办件进行办结,并在法定时限内制作好相关证件或文书。选择邮寄送达的,办理人将及时将办理结果邮寄给申请人,选择到现场领取的,办理人将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至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出件窗口,综合出件窗口将短信通知办理人到现场领取办理结果。

  【实施效果】

  1.目前实现了政策落地后的“首单”办理,目前已办结2家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考核认定、4家企业申请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在按程序办理1家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和2家企业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

  2.针对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在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里开展转基因试验的申请单位,目前已免于现场核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专区入驻单位已有11家。

  【注意事项】

  1.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相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3)有必要的加工设备;

  (4)有配套的仓储设施;

  (5)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6)有合法经营的品种;

  (7)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外资企业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具备(1)至(7)项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负面清单有关规定。

  申请从事农作物种苗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上述一至八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隔离设施;

  (2)高温灭菌等消毒设施。

  2.申请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申请表可在办事窗口领取或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须知: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照实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内容真实详尽;原件扫描清晰规范,签字栏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签字并加盖鲜章(手印)。受理标准: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遗漏,盖章处已加盖鲜章。审查申请表内容应与申请主体信息一致。“生产经营方式”应为“进出口”。

  (2)办公场所、质量检验能力、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经营品种等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填报须知:说明材料应包括办公场所的位置和面积、设施设备仪器型号及功能、品种权授权书等,固定资产或设备设施应提供资产详实说明,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资金兑付凭据。受理标准:说明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相应的合同或凭据合法有效。提供照片的,照片需清晰可辨。

  (3)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填报须知:专业的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农作物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需填写入人员清单,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受理标准:人员信息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遗漏。审查人员清单一般要包括姓名、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时间等内容。

  (十)如何理解和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答【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2.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3.2022年2月24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2022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2〕82号)。

  【主要亮点】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亮点是什么?

  与以往方案不同的是,2022年方案积极探索建立补贴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激励和引导农户积极种粮。在中央资金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的基础上,安排不超过本市县省级配套资金的定向补贴资金,对水稻实际种植主体(50亩及以上)叠加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条件】

  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是谁?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实际种植主体,侧重于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2.享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需具备什么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2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发放2021年下半年未及时发放或漏发的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2022年上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2022年上半年未及时发放或漏发的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2022年下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操作流程】

  1.农户如何申报耕地地力补贴?

  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批表》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大户提供)(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农场职工如何申报耕地地力补贴?

  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批表》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3.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函报材料。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政府、农场场部(居)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由市县自行明确),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分配到市县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市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市县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收到市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并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注意事项】

  1.省级分配给市县的补贴资金额是如何测算和安排的?

  2022年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9055万元(中央财政46855万元,省级财政2200万元)。依据省统计局2021年水旱田面积统计数据,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省水旱田面积得出省级每亩补贴标准,再依据各市县水旱田面积测算分配市县补贴资金总额。即: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省水旱田面积。资金分配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省级不补”原则)。

  2.市县补贴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在制定市县方案时按省级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除以本市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本市县每亩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作为测算发放给农户(农场职工)依据,同一市县补贴标准原则上保持一致。

  3.怎样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市县补贴资金额度,制定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省级方案2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贯彻实施,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本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是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从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是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县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是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是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市县创新补贴工作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如何汇报和总结工作?

  各市县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发放。要按时报送信息,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同本级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月周报制度,2022年从4月份起每周一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计财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做好补贴工作总结,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如何理解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答【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文)。

  2.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1〕226号文)。

  【适用条件】

  1.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哪些机具纳入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动力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等13大类30小类98个品目,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操作流程】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2.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是:申请→审核→校验→公示→发放。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机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程序申办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方式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实施效果】

  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注意事项】

  1.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

  2.补贴申请时,购机者须准备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

  (3)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4)“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

  (十二)如何理解和享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答【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文)。

  2.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印发的《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琼农字〔2020〕398号文)。

  【适用条件】

  1.哪些个人或单位可以享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均可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哪些农机纳入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种类为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我省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在省外购买的拖拉机、收获机等二手农机,且在海南本地使用2年以上,来源合法,允许申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同类农机报废补贴额的80%。

  【操作流程】

  1.报废旧机。申请报废农机的机主凭身份证明及农机具的相关资料,将拟报废农机具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点。

  2.解体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直接或从回收企业收购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市县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凭《海南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所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办理农机牌证注销手续。

  4.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海南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海南省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海南省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当地市县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财政部门依据材料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报废补贴资金发放至机主社保卡(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至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报废补贴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能核定机具身份的信息。市县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十三)如何享受植物新品种权资助政策?

  答:【政策依据】

  2020年4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琼府〔2020〕25号)第七条规定,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给予每件10万元资助。

  【适用条件】

  1.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资助。

  2.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2)具有多个品种权人的,由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品种权人均同意申报。

  (3)第一品种权人必须为海南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申报程序】

  海南省植物新品种权资助金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界面,选择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至平台。

  2.项目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以及申报主体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进行审查。

  3.会议审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厅相关会议审议。

  4.项目公示。资金分配方案在海易兑平台、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核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认真阅读《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申报平台,下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认真阅读并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到申报平台。申报单位或个人承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未获得过省级、市(县)级财政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报项目审核过程中,审核意见会及时反馈到申报平台,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及时登录申报平台了解或补充提交相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补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单位或个人请认真核对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并确保银行帐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开户行名称必须具体到开户支行或营业厅。如因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

  5.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起补助专项资金当年审批后,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十四)如何理解和落实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政策?

  答:【政策依据】

  2022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22〕38号)、《海南省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琼府办函〔2022〕268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海洋休闲渔船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琼农规〔2022〕8号)、《海南省海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琼农规〔2022〕9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挖掘休闲渔业潜力,规范休闲渔业经营行为,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和渔民转产可持续增收,促进渔业转型和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

  海南省出台休闲渔业发展的四个政策文件,构成休闲渔业发展的“四梁八柱”,在全国首次构建了一整套完整的休闲渔业发展政策体系,为休闲渔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管理办法》是基础、总纲,对行业发展进行原则性、指导性、系统性的阐述;《检验规定》和《捕捞许可规定》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是解决休闲渔业关键要素休闲渔船从无到有、从有到规范、从规范到安全的重要文件,其中《捕捞许可规定》还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休闲渔业捕捞的文件;《三年行动方案》从产业角度出发,明确了工作计划,使休闲渔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三条。一是明确了休闲渔业的定义,鼓励开展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体验等活动,发展热带水族观赏及种苗繁育、共享渔庄、美丽渔村等项目。二是明确了休闲渔船的定义,对海洋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休闲渔船和休闲渔业码头、休闲海洋牧场、水上休闲平台等配套设施。三是明确了省各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休闲渔业行业协会、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在休闲渔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用一个章节对休闲渔业安全管理进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划分,规定了船长船员、游客在休闲渔业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四是对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场所、设施、吸纳渔民就业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2.《海南省海洋休闲渔船检验管理规定(试行)》共十九条。一是规定了海洋休闲渔船的基本要求、检验适用技术规范、检验类别、申请条件、检验监督。二是规定了海洋休闲渔船检验证书签发机构、有效期和失效条件。三是规定了海洋休闲渔船的保护措施、作业条件、经常性检查。

  3.《海南省海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共三十七条。一是明确了我省海洋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二是明确了海洋休闲渔船类型、作业类型和作业方式、作业场所等内容。三是明确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等具体管理规定。四是规定了违规审批休闲渔船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本规定施行前市县批准休闲渔船的衔接过渡相关规定。

  4.《海南省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步骤、重点工作、保障措施4个部分,并附有任务清单,列出36项具体工作,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我省休闲渔业重点工作能够落实落地落细。

  【主要亮点】

  1.明确新内涵,发展完整产业链。《管理办法》中定义了休闲渔业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休闲垂钓、共享渔庄、增殖放流体验、赶海拾趣、美丽渔村、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等多种类型多元化发展,定义更加完整,其中共享渔庄等业态为全国首次提出,并将共享渔庄纳入共享农庄政策支持范围。

  2.建立新规则,打通发展堵点。《管理办法》中明确休闲渔船为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可承载游客在核定的作业场所内开展休闲垂钓等非生产性渔业活动的船舶;《捕捞许可规定》中规定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休闲渔船的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省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指标使用情况组织评估后进行统筹调控,并开发全省休闲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检验规定》中明确建立休闲渔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制,规定了事中事后监督、日常管理、检验监督等内容,着眼全方位监管,确保休闲渔船的检验质量。通过以上多项政策创新,彻底打通新建休闲渔船的堵点,进而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至2025年全省休闲渔船达到500艘的目标。

  3.鼓励新举措,保障渔民转产转业。《管理办法》和《捕捞许可规定》中都有相关保障条款,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优先吸纳转产渔民就业,要求市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吸纳本省户籍渔民超过50%的休闲渔业经营企业进行支持。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三项措施,推进渔民休闲渔业培训,建设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实现2025年渔民转产10000人的目标。

  4.赋予新职责,有效监管安全领域。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农业农村、交通、海事、海警、旅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休闲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明确了市县政府应当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并督促各相关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管理联动协调机制。明确了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鼓励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为休闲渔船与设施办理财产保险,为水上作业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为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责任险。鼓励出海进行休闲渔业体验活动的游客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旅行社组织休闲渔业活动,加强管理。

  5.开展新试点,赋权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发挥休闲渔业行业协会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标准,引导和规范休闲渔业会员单位的行为;加强行业纠纷调处、自律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转产转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出海报备调度;配合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建设、监测统计;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具体举措】

  《海南省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休闲渔业品牌建设、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民转产转业保障等4个方面的行动,到2025年,实现全省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

  1.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行动。一是打造一批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全省3年打造8个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培育10个共享渔庄。目前已经启动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将共享渔庄纳入共享农庄的范畴,今年争取认定1-2个共享渔庄。二是创建一批海钓赛事基地。重点指导文昌等基础较好的市县打造4个海钓赛事基地,建设乐东龙栖湾等12个休闲型海洋牧场,适度发展休闲垂钓,在形成一定规模后,结合实际打造海钓赛事基地。三是培育一批渔业小镇和美丽渔村。争取省级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创建7个休闲渔业特色小镇试点,并将30个美丽渔村纳入美丽乡村进行统筹建设。四是创建一批休闲渔业精品赛事和节庆活动。举办潭门更路簿等一批休闲渔业节庆活动,办好第二届自贸港休闲渔业博览会,今后还将陆续举办一系列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会展活动,扩大海南休闲渔业知名度。五是建设一批休闲渔业船舶。已下达沿海市县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组织相关市县抓紧开展休闲渔船建造项目,争取年底建成一批并尽快投入运营。

  2.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建设行动。一是创建海南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目前已启动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市场主体。二是引导培育休闲渔业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渔业资源保护+旅游”的休闲渔业模式,创建20条精品休闲渔业旅游线路,同时,积极争取旅游的相关政策惠及休闲渔业。

  3.开展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一是建设一批休闲渔业码头。今后三年,我省将改建升级琼海潭门等10个休闲渔船停靠码头,配套建好基础设施,保障休闲渔业发展需求。二是打造一批渔港经济区。我省将统筹谋划发展休闲渔业,在三亚崖州、文昌铺前、陵水新村、临高新盈4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培育集休闲渔业商品装备经营、美食、购物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链,打造渔业产业优势突出、渔业设施一流、休闲气息浓郁的渔港经济区。

  4.开展渔民转产转业保障行动。我省将积极开展渔民及渔民子女转产从事休闲渔业的技能培训,实施职务船员、职业技能素质、安全应急等培训项目,支持建设休闲渔业渔民转产转业示范点,建设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实现2025年渔民转产10000人的目标。

  【注意事项】

  1.海上休闲渔业活动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贯穿始终,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游客各方努力。《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休闲渔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和渔船船长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也规定了船员必须持证上岗,鼓励船上设立专职安全员,游客上船前需接受安全教育。定港管船,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备制度。在《海南省海洋休闲渔船检验管理规定(试行)》中,对休闲渔船提出了具体的硬件要求,且在出海前,由监管机构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坚决制止渔船“带病”出海。

  2.出海开展休闲渔业活动,应时刻关注天气和海况,如遇风大浪急等恶劣天气,切勿冒险出海,以免发生不测。搭乘水上交通工具,要租用或乘坐合法合规休闲渔船,切勿乘坐“三无”船舶出海,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参加海上项目,要了解自身水性及身体状况,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游玩项目,游玩中务必穿戴好救生衣,听从专业人士指导,确保自身安全。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健康平安出游。

  3.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海南省海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本省海洋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和捕捞限额制度。制造、更新改造、购置休闲渔船,应当取得海洋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目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已向13个沿海市县安排休闲渔业船网工具指标1045艘,15.5万千瓦,可以满足各市县建造休闲渔船需求。

  (十五)如何申领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

  【适用条件】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我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入选《“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2.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

  3.通过审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奖补标准】

  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且固定资产投资地为本省区域内)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操作流程】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初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项目成果转化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的资金,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投资计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任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采购合同、发票、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4)选育品种推广面积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

  (十六)如何申领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鼓励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和营收规模,提高生产能力,进一步推动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做大做强。

  【适用条件】

  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各类研发、生产、加工、运销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申报主体须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2.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且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应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或2亿元。

  【奖补标准】

  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操作流程】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初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资金,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企业纳税证明;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出具的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5)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

  (十七)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支持对象为被评(认)定为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单位;被评(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市县认定的新种植的咖啡标准化种植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且在省内依法开展种植生产。

  2.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或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获评(认)定年度中实际投入生产资金(包括:用于良种良法、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生产设施设备、农机具、专家咨询、信息化系统建设、地租等费用)不低于300万元(含);咖啡标准化种植项目年度新植咖啡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在200亩及以上(种植标准参照DB46/T274-2014中粒种咖啡栽培技术规程)。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5.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奖补标准】

  对获评(认)定的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园,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对新种植咖啡种植基地,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入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资金支持。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家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或“省级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证书复印件;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公布文件;示范园或基地相关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咖啡标准化种植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咖啡标准化种植奖补资金申报表》原件;咖啡种植基地新植面积有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年度新植咖啡种植基地生产相关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十八)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畜禽养殖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畜禽养殖项目)支持对象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海南特色畜禽品种、培育品种及其与外来优良品种杂交后代养殖的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牛羊产业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须在海南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经营主体已落实项目用地,项目建成后必须具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排放应符合环保标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4.年度实际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奖补标准】

  对年度实际投资规模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特色畜禽养殖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海南省特色畜禽养殖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证明或《排污许可证》);养殖场相关投资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十九)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国际农产品来料加工业和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

  2.项目用工不低于50人且稳定用工不低于3个月。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

  4.年度实际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奖补标准】

  按项目年度实际投资规模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包括项目批复(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二十)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共享农庄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共享农庄项目)支持对象为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并公布的海南共享农庄投资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4.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省级共享农庄至申报之日已连续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

  6.申报本资金的上一年度,带动本省农民就业(包括季节性用工)不少于6000人次,或联结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奖补标准】

  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当年及上一年实际投资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共享农庄可在下一年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共享农庄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共享农庄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原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文件复印件、用工或带动农户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流水、水电费和交税凭证等能够证明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的材料。

  4.申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科研费用等保障农庄正常生产经营的费用,由申报主体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5.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十一)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1.支持对象: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支持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创建不超过4个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期两年。

  2.使用范围:

  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加强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聚焦于解决产业短板和弱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进一步实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奖补标准】

  每个获批创建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1000万元,按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区域范围内相关市县的投资比例分配,分两批拨付,第一笔资金400万元在获批创建后拨付至市县政府,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待通过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后拨付至市县政府。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原件。正文部分包含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0字简介,包含主导产业种养规模(面积)和综合产值以及推荐依据。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建方案。包含创建现状、创建思路、创建目标、创建任务、组织保障等。

  4.资金使用方案。应包含第一笔省级400万元和第二笔省级600万元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及相关子项目总投资建设情况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和两倍及以上的市县财政投入。

  5.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6.佐证材料。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登记注册证明、1000字企业经营情况简介、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张表,相关荣誉证明、上年度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等)。

  (二十二)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1.支持对象: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创建不超过4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期两年。

  2.使用范围: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加强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奖补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示范园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积极探索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进一步实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奖补标准】

  全省每年创建不超过4家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每个获批创建省级产业园的市县奖励1000万元,分两批拨付,第一笔资金400万元在获批创建后拨付至市县政府,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待通过省级产业园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后拨付至市县政府。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申报文件和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的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佐证材料。

  1.申报请示文件。正文部分包含产业园1000字简介,包含主导产业种养规模(面积)和综合产值以及推荐依据。

  2.创建方案。方案封面标注主导产业和申报单位。第一页附有产业园基本情况表,方案包含创建现状、创建优势、创建思路、创建目标、创建任务、组织保障等。附有产业园四至图和布局图。

  3.资金使用方案。编制需遵循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原则,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测算,力求精准。方案内容要细化到年度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用地情况。方案应包含第一笔省级400万元和第二笔省级600万元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园内总投资情况、园内所有子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等。从产业园创建到认定期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带动三倍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和两倍以上的地方财政投入(以园为单位)。

  4.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目录有主导产业发展、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经营主体情况、品牌提升能力、科研装备能力、绿色发展成效、联农带农富农水平、政策保障水平、组织管理情况等八大类,分门别类依次纳入证明材料。园内主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含主要企业登记注册证明、1000字企业经营情况简介、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张表,佐证材料需含有主要项目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等。

  (二十三)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对象为获评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海南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

  2.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3.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申报主体承诺对所提供的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奖补标准】

  对被评为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海南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选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海南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公示文件;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十四)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认证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对象为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国家有机农产品、国家绿色食品、GAP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2.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或认证活动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登记,现场检查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出的检查员参与的有机食品(不含转换期)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3.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4.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GAP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奖补标准】

  1.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国家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国家绿色食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GAP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多个不同认证奖补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认证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认证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海南省农产品认证奖补资金申报表》,农产品认证证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市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或省(部)直属科研院校初审材料;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十五)如何申领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

  答:【政策依据】

  2022年7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支持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农业品牌。属于我省瓜果菜、水产、畜禽类等三类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

  2.国家级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等18家国家级主流媒体,不含国家级主流媒体在各地分设机构媒体。

  3.宣传推广费。在以上国家级主流媒体以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短视频、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为平台,投入用于宣传推广我省农业品牌产生的相关费用。

  【奖补标准】

  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的品牌宣传推广经费进行奖补。对经营主体在年度内累计投入宣传推广费用1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获得其他省级财政相关品牌宣传推介奖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操作流程】

  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奖补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1.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3.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4.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资金,当年度已获得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验收材料、音相视频资料,相关支付票据等;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十六)如何申报海南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答:【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

  2.2022年9月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2年海南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琼农字〔2022〕334号)。

  【适用条件】

  1.创建方式。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再推广”形式,由农业农村部门择优认定并授牌。授牌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监测一次。

  2.创建主体。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创建单位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市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示范推广能力的有关科研和推广单位;主管单位为基地单位所在市县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鼓励在政府统筹指导下,全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优势的多家主体联合申报。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和社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失信行为。

  (2)国家级和省级基地规模分别为:种植规模不低于1000亩和300亩;禽类养殖不低于1000万只和500万只;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和100亩。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的主导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可整合全产业链各环节联合申报。

  (3)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国家级和省级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

  (4)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优先。

  (5)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6)优先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脱贫县的有关主体,以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

  【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创建主体参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技术导则》及有关建设指南,制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和申请表,报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县市审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考核评价指标表(附件3)审查后,择优选择1-2个主体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3.省级审核。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基础上,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产业链专项组和产业主管处室根据项目计划和组织专家对创建条件遴选创建主体,报厅全产业链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创建主体,对达到国家标准的择优按指标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国家级示范基地,达到省级标准的择优审定为省级示范基地。

  4.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申请表

  (2)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及相应佐证材料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3-2024年,1月-6月底。

  表格及方案模板详见省农业农村厅网上的《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要求】

  1.统筹创建资金。各市县要统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和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资金支持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2.统一创建标准。示范基地统一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及考核评价指标创建。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jdhy/zcjd/zxjd/202210/t20221018_3287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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