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2〕2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二、时间安排
12月4日—12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宪法进农村
四、活动安排
(一)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省厅举办机关干部法治知识专题培训班,组织学习宪法知识,并进行宪法知识考查测试。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收看宪法宣传片等形式,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二)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省厅联合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在泗水县举办“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各市要因地制宜,采取上街宣传、运用新媒体以及宪法知识有奖答题、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掀起全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的热潮。广泛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作用,组织开展现身说法、现场讲法、以案解释法等普法活动。
(三)开展普法志愿者宪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普法志愿者群体及其他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基层队伍等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普法志愿者的积极性,引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志愿行”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四)营造学习践行宪法的文化氛围。要利用省电视台“农业农村普法专栏”等广播电视栏目,广泛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窗口摆放宪法文本、悬挂宣传横幅等,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开展宣传,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报厅法规处。
联系人:王国军孙善亮
联系电话:0531-51789126
电子邮件:sdnyzcf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1/t20221129_4165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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