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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农供〔2022〕65号)要求,经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将沈阳市新民市等20个县(市、区)列入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务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健全机制推进。各县(市、区)要健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机制,细化实化创建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务实高效落实各项措施。二是聚集要素推进。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推广县域农业整体授信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县级政府建设市场化运营平台,推进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支持示范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重点推进。聚焦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加快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四是典型引路推进。突出优势特色,分区域分类型培育一批典型样板,总结县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建设路径,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将示范区打造成整体推进县域农业现代化的金字招牌。

  附件: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10/t20221008_468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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