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丰县人民政府范秉康县长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举报我承包的种养场征地补偿款被政府相关人员侵占、贪污,并强行毁坏等违法违纪问题
尊敬的范秉康县长:
我是海丰县赤坑镇沙大村村民曾昭归,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赤坑镇原镇长陈岳文、原镇委书记黄胜国、原镇长张流超等相关政府人员侵占、私吞、贪污我承包的港盛种养场应得征地补偿款,并强行毁坏养殖基地,后因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从而虚构我非法占用农用地,关押一年半之久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因修建兴汕高速公路需占用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沙大村土地,被征收土地包含有我承包经营的土地160亩,我经营承包的土地用于养殖鱼、虾、鸭、种植香蕉树、沉香树。2017年5月4日海丰县发布张贴了《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同天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张贴《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我从未看到相关文件。
2017年5月22日,陈岳文、黄胜国把我叫到镇政府镇长办公室中商量补偿方案,无视相关补偿规定及我实际损失以及养殖场状况等,强制要求仅补偿214800元。我不同意补偿方案,之后我儿子在现场拍照进行固定证据的情况下,政府通知派出所民警抓捕了我的儿子,威胁我同意补偿方案。我到派出所后,公安机关准备以袭警罪名对我儿子进行控告,从而威胁我签订保证书,要求我及其家人不得再去养殖场。
2017年5月22日,海丰县赤坑镇原镇长陈岳文带人到我的种养场进行强拆,导致我养殖的鱼、虾、鸭子全部损失,同时香蕉树、沉香树全部被推掉,一切养殖设备全部损毁等。
2018年黄胜国、张流超等相关人员诱骗我去公安机关参与调解补偿及赔偿事宜时将我强行扣押,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明确表示如果我同意补偿、赔偿标准则立即释放,否则会对我进行关押,最终在当地政府与公检法的勾结下,将我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定罪,并在关押一年半后判决免除刑事责任。
我将自己全部身家投入养殖场中,最终血本无归,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且遭遇无妄牢狱之灾。请求各级领导查明案件事实,为我伸冤,挽回我的损失。
特此举报,请领导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15016305118
投诉人:曾昭归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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