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湖寮镇、高陂镇、大麻镇)的批复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湖寮镇、高陂镇、大麻镇)〉进行审批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2〕21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湖寮镇、高陂镇、大麻镇),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属于使用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57.2595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湖寮镇,总用地面积57.259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7.0255公顷(其中耕地0.0385公顷)、未利用地0.234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57.25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6个地块,分别位于湖寮镇、高陂镇及大麻镇,总用地面积57.259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7.1967公顷(其中耕地15.8100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0624公顷。
三、调入地块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湖寮镇、高陂镇、大麻镇)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9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2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湖寮镇、高陂镇、大麻镇)的批复.docx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gh/content/post_4010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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