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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沂水县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占用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沂水县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占用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沂水县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沂蒙山路沂河大桥工程占用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总长度537米,桥梁投影面积2.8774公顷。其中,涉及保育区长度424米,桥梁投影面积1.4006公顷;涉及合理利用区长度113米,桥梁投影面积1.4768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桥墩10个,桥墩及桥头实际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4909公顷。工程不涉及占用国土“三调”湿地。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沂元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9/t20220906_405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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