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龙口镇食品加工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江门市鹤山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龙口镇食品加工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审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2〕330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和《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市鹤山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龙口镇食品加工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江门市鹤山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龙口镇食品加工项目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7.70亩,均为农用地(耕地3.90亩、林地3.34
亩、其他农用地0.46亩)。所需指标7.70亩在省下达你市2018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gh/content/post_399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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