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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刘孝洪、刘志英等3户申请办理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上市补缴土地收益金事宜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刘孝洪、刘志英等3户申请办理南山林场 危旧房改造上市补缴土地收益金事宜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南山林场职工刘孝洪、刘志英等3户于2014年各以67500元购得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共计202.71平方米(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3.16平方米)。现刘孝洪、刘志英等3户申请办理住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金,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按照《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规通〔2010〕64号)的现行规定,对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住房可按8%购房款补缴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现呈报县人民政府对刘孝洪、刘志英等3户按照购房款的8%收缴土地收益金16200元,对其已购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住房办理完全产权。当否,请批示。附件:1.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补缴土地收益金统计表2.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3.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 日附件径送(联系人:金文英;联系方式:87727852) 附件1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补缴土地收益金统计表序号土地座落申请人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不动产权证号使用权 类型变更后土地面积(㎡)变更后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原购房金额(元)补缴标准(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元)房屋竣工时间备 注1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西门湾组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1号楼2单元1层2-1-2号刘孝洪住宅用地11.04黔(2022)息烽县不动产权第0001484号划拨11.04出让67.49675008%5400  2015.2.101.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 2.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规通〔2010〕64号)文件标准计算补缴。 3.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以房屋竣工时间开始计算使用年限。2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西门湾组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1号楼2单元1层2-1-4号刘志英住宅用地11.06 黔(2021)息烽县不动产权第0002343号划拨11.06 出让67.61 675008%5400 2015.2.103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西门湾组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1号楼3单元3层3-3-4号蔡子群住宅用地11.06 黔(2021)息烽县不动产权第0002301号划拨11.06 出让67.61 675008%5400 2015.2.10合计33.16 33.16 202.71 16200.00  附件2附件3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8月 日印发  共印3份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tfwj3/202208/t20220831_7630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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