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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自然资发〔20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经厅党委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系十四亿人吃饭的问题,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强调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变通,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要稳住,出了问题要问责。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保护耕地。

  二、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和奖惩机制,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多种措施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探索推进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机制,积极向考核机关提供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情况,将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建立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地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内部业务协同,强化日常耕地保护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业务机构在用地选址、现场踏勘等业务工作中,要认真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现违法用地的要劝阻并告知执法机构;承担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业务的机构在批准相关申请后,要加强批后监管,防止超出批准范围占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各地要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息互通机制。要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正式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后,把本地的耕地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年度内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除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按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除该地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限期补划。县级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省厅将扣除市、州相应储备补充耕地指标。

  四、完善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工作“严”起来的要求

  切实制止违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源头防控、打早打小,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认真执行违法行为制止的相关规定,加强法治宣传,讲清法律后果,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纠正“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即履职”的简单做法。

  严格依法办案。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区分项目级别、项目性质等进行“选择性执法”、“同情式执法”。自2021年8月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应将上月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发现以罚代法等不依法查处的,要责令下级改正,同时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对案件办理实行有效监督,规范案件办理行为。各地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制止、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的检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错案并追究过错责任。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办法》(黔自然资函〔2021〕231号),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原则上不得抽调、借用执法人员到其他岗位工作,已抽调、借用的人员应在8月底前返岗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抽调、借用的,在岗人员应不得少于已使用编制数的三分之二,执法队伍内设机构领导应在执法岗位工作。各级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尤其要强化对乡镇自然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一线业务能力建设,强化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执法保障。

  五、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惩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完善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土地犯罪行为。毕节市和七星关区、黔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开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对破坏土地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效破解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

  六、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 

  省厅统筹影像成果,每月提取2020年7月以来疑似新增违法占地图斑,第一时间向市(州)、县(市、区)推送最新遥感影像及变化图斑等疑似违法线索,帮助督促检查下级是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新增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各地也应采取自行获取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新增违法用地。同时,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同、压实各级责任,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土地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卫片执法“严”和“实”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上报结果的审查、抽查,落实填报、审查等环节工作责任,督促做好卫片执法发现问题处置和问责落实。

  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强化执法工作全链条管理,努力构建智能、高效、规范、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七、加强用地保障,精准用地,从前端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加强选址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各类建设前期阶段提前介入,做好选址服务,新建项目应优先使用合法的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动工建设的,一律拆除,从严追究责任。处理有难度的,要自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积极跟踪,精准报批用地。项目选址确定后,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报批前期工作,确保征前程序合法。要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组件报批,跟踪报件质量管理。要加强用地报批与建设用地的精准化管理,防止用者不报、报者不用行为发生。

  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切实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需求。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用地服务,依法依规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发生。尚未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地区,要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兼顾历史存量农村宅基地建设情况,妥善处理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红线的关系。

  八、强化对市、州工作督察,及时整改突出问题

  利用卫片执法成果每年评估各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省厅将向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发书面提醒函或报请省人民政府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提醒或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要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针对督察发现、媒体曝光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重点督办的重大典型问题,省厅将督促地方进行整改、查处。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涉及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依据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强化案件质量检查。省厅每年组织对各地案件情况进行抽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错案不予指出、不责令改正、发现错案不追究责任的,要追究市、州监管不力的责任。

  九、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耕地保护意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群众会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促进自觉遵法守法。要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和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等,普及到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

  地方将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职能划入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按照地方规定由相关部门承担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将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抽查核实。对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或约谈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1年7 月27 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zcfg/202201/t20220121_7237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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