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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 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

  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发展,现就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通盘考虑、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预留用地空间,可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按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城乡一体化原则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重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根据县域生产力布局、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分类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建设等功能空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并落实到具体图斑。规划编制要综合考虑巩固“3+1”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结合农村人口数量和变化趋势、宅基地现状和使用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范围和宅基地建设范围,预留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空间。

   二、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照《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作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管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推进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选择积极性高、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开展农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减少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腾出的建设用地空间可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四、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用地。根据项目建设时序,统筹安排使用好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和“增存挂钩”指标,优先保障农业现代化项目发展用地。鼓励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等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所在行政村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需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五、充分利用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助推山地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查明的耕地土壤营养元素、特色元素和环境元素含量及其分布成果,科学合理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富硒、富锗特色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培育打造富硒茶、米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助推“黔货出山”,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

  六、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利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4日

   

  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通知政策解读.doc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zcfg/202201/t20220121_72373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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