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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08号

  霍铁桥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港务区开发建设的建议》(第166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8〕1886号)明确将宝鸡市定位为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支持宝鸡港务区开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我厅对宝鸡港务区开发建设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宝鸡港务区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有关规划需求。

  二是对陆港新城组团中2020年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用地通过盘活存量以及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布局调整等方式在全市范围统筹保障。市域内确实保障不了的,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全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我厅将协调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编制、统筹考虑,大力保障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宝鸡港务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是《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严格限定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只有符合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明确的项目能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外,其余均不得占用。因此,建议陆港新城组团中项目选址时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如确实无法避让,建议协调发改、交通等相关部门将此项目列入国家级重大建设项目内,我厅也将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大力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宝鸡港务区的发展建设。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呼铂,电话:029-8963622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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