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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66号

  方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合理解决高校新校区建设审批手续遗留问题政策的建议》(第2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大力支持。发展现代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对完善国民知识架构和体系,提高民族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对增强受教育者的责任感、国家及民族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在支持保障高校用地方面,我厅按照“严控新增、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倡导高校要以大学城形式聚集,通过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整体优势和互补优势,实现高校聚集的教育整合性、文化共享性和社会化效应。

  近年来,我厅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改善营商环境和服务教育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改革,尤其在保障高校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63号),简化了全省建设用地报件审批材料,下放了大部分审查事项。今年2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1〕7号),大幅度提高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效率。

  高校用地属于教育用地,应该按照教育用地相关标准和政策予以执行。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出台政策,统一处理高校新校区建设前期审批手续不全的遗留问题。同时,针对我省高校办学经费紧缺的现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高校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劳保统筹金等规费时,执行建设期当年优惠收费标准,以减轻高校财务压力”的建议,我厅非常支持。目前,对属于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校用地(含遗留用地)的,我厅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方面已制定了支持保障措施,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三周内办结清零的工作机制。同时,建议您与地方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加强对接,就缴纳有关规费等问题协调优惠或减免。

  方明代表,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我省高校用地保障情况,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许建红,联系电话:029-8433308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57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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