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23号
杜寿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建议》(〔2021年〕第5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是:25度以上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15-25度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的是1:5万DEM数据计算坡度,在局部地区有可能出现坡度偏差,数据库中显示的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而实际是25度以下的坡耕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采用的是1:1万DEM数据计算坡度,精确度相对较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启用后,一般不会出现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在退耕还林还草实施中,我们将依据国家发布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认定的地类和坡度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5度以下的耕地不允许退耕还林还草,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粮食安全有保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田祥录 电话:029-843330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0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